外戲是法事完畢後的一項活動,與法事脫離。外戲可在儺堂中演出,也可在儺堂外演出。演出題材與神無多大關係,純屬為娛人而進行的一種戲劇形態。由於參演者仍是儺班人員,因此帶有一定的儺活動痕跡。表現在劇本上以對子戲為骨架,保留正戲中唱十二月形式及其他套語。音樂一曲到底或兩首曲調維持幾場的情況較為多見,反映了外戲仍是一種尚未成形的稚拙的戲劇。
四種形態的共同點,是音樂採用甸鼓伴奏,每句結尾都有幫腔重複。且字多腔少,排列靈活,折節多變,有很大的即興性。
儺戲的音樂分唱腔和打擊樂兩部分。法事主要用儺腔,間用少量禪腔、道士調;正戲用民歌小調,插有少量儺腔;外戲借用其他劇種腔調和民歌。儺腔的總體結構為單曲並置體、不同調子前後相列而不相連,相列也無一定要求的規律。儺腔調式區分,有羽調式類、徽調式類、宮調式類、商調式類。由於儺戲中女角由男性妝扮,因此女腔使用假聲,男腔使用真聲,男女腔相接時,往往相差五度,形成近關係轉調。鑼鼓由一鑼、一鼓、一鈸、一馬鑼組成。鑼鼓經比較簡單。
仡佬敬雀節。古老的仡佬族村寨曾遭受一次巨大的洪水災害,眼看整個村莊將毀於一旦,一仡佬先民將剛出生的嬰兒放在一個葫蘆裡,葫蘆被洪水沖走,漂呀,漂呀,浪起浪落,嬰兒在葫蘆裡不住的啼哭,一隻神鷹在空中盤旋,發現葫蘆,迅速將其抱起,飛呀,飛呀,飛到佛頂山腳下……嬰兒得救了,長大成人,娶妻生子,繁衍子孫。被葫蘆和神鷹搭救仡佬先民的故事世代流傳,於是,“葫蘆神鷹”成為仡佬族圖騰。
每年農曆二月初一,仡佬人家家戶戶都要打餈粑、殺雞宰羊,舉辦集體祭祀,紀念拯救仡佬祖先的葫蘆神鷹。祭祀後,還要表演本民族特有的舞毛龍、儺戲等傳統節目。敬雀節不僅具有獨特的民族性、地域性,而且蘊含了圖騰崇拜、自然崇拜、及佛、道等宗教的文化理念。因此,仡佬族敬雀節被列為貴州省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
木偶戲。石阡木偶戲俗稱“木鬥鬥戲”、“木腦殼戲”,起源於唐朝,是一朵絢麗的奇葩。清朝年間,境內有著名的“泰洪班”、“太平班”、“興隆班”、“天福班”、“楊本家班”等。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瀕臨滅絕,隨著改革開放,石阡木偶戲得到了及時搶救和保護。
石阡木偶戲具有濃郁的地方文化特色,深刻地反映了當地人民的心理文化特點,經過歷代的傳承、發展與創新,在道具、表演方式、劇目、唱腔等藝術形態方面均較為成熟,是一種發展得相對完備的民間戲劇品種,具有厚重的民間文化底蘊和極高的研究價值。現石阡木偶戲被列為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石阡花燈。花燈是石阡民間“元宵慶會”民俗中一種傳承日久、流行面廣的曲藝形式,歷時有兩百年之久。它集彩燈、演唱、音樂、舞蹈於一體,給人以良好的祝願和美的享受。據統計,石阡有花燈班(燈會)近三百個,表演者多為一醜一旦,道具為花扇、手巾;音樂伴奏以打擊樂器為主,配二胡、笛子、月琴;唱四平腔、採茶調、有簡單的場次和道白。花燈演出場地不拘,農村在正月玩燈期間走鄉串寨,挨戶演出,有“丟寨不丟家”之說。
薅草鑼鼓。薅,用手撥(草)之意。這是一個由祭祀活動發展起來的一門藝術。
薅草鑼鼓的第一步是祭祀秧苗,為什麼要祭祀秧苗呢?相傳,龍王三太子在一次接受降雨的任務時,延誤了下雨的時日。玉皇大帝得知後,把他貶入了人間,就在現在的石阡縣。太子憤憤不平,於是大發淫威,肆意破壞當地的秧苗。當地秧神和土地神因為法力不夠,抗衡不了他,只能讓他肆意妄為。直到後來唐僧師徒四人西天取經路過此地,秧神及時將此事報告了他們,龍王三太子才被制服。為了感謝秧神,仡佬族人從此就留下了祭祀秧神的習慣。
仡佬族人祭祀秧神一般在端午節前後舉行,因為此時秧苗已經吐出新葉。主人先要在房前屋後選一塊上好的田地,然後第二天一大早邀集歌師(通常有兩名,一名敲鑼,一名打鼓)和一些親朋好友來到田邊,擺上餈粑、粽子、湯圓、酒等供品,插上草標,手拿清紙念一番祈禱詞,多半是保佑風調雨順、五穀豐登之意,最後點燃香、紙和鞭炮。
祭祀完了,歌師便吩咐人們捲起衣袖和褲管,說上一段開場白,講清楚當天的工作任務,然後一聲號令,歌師敲鑼打鼓,喊起號子,大家一起下到田裡薅草,你追我趕,一鼓作氣,形成一個極具熱鬧的勞動場面。
薅草鑼鼓隊通常由六人組成,號子分三首,即上午號、中午號和放工號。薅草鑼鼓起到了監督勞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強勞動強度的功效,使得繁重而苦悶的農活轉變成了一件有趣的娛樂活動,也體現了仡佬人民熱愛勞動和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
竹球。仡佬族的竹球,也叫打花球,是用竹條編制而成,工藝精湛,造型美觀,有大、中、小三種,裡面裝有銅錢或石子。青年人隨處踢球健身,小竹球供小孩玩耍,佩戴在胸前作飾品,仡佬族人喜歡玩竹球,這與該族的歷史文化有關。
相傳西晉時期,一位仡佬女子在河邊洗衣服時,有三節大竹子流到她的跟前,她用手推開幾次,但每次都浪了回來,該女子驚歎不已,於是將其抱起,卻聽到嬰兒的啼哭聲,她急忙把竹子帶到家中剖開,蹦出一個男嬰,便以“竹”為姓氏。男孩長大以後,以其文才武功,成為夜郎“竹王”,深得國人的愛戴。後世千百年來,人們普遍崇拜夜郎“竹王”。為了紀念“竹王”,仡佬族人很多東西都用竹子編成,竹球只是其中的一種。
說春。“說春”是石阡侗族人民世代流傳下來的一種綜合性民俗活動,主要活躍在“立春”前後,始於唐代。明、清時期,每歲立春之時,皆整裝集隊,扎“芒神、紙牛”,“迎春於東郊”,打馬遊街,大排宴席,“行鞭春禮”,然後赴城南“勸農亭”,石阡知府要“勸農行耕”,並帶頭犁田。
“說春”分為“說正春”和“說野春”,形式比較靈活,不拘古節。由於“春官”的水平差異,無論從春詞或唱腔上看,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春詞”內容豐富多樣,主要的段子名目有:《開財門》、《頌主人》、《說茶》、《說粑粑》、《說見子打子》(見樣說樣,現編現說)等。“說春”實際是唱,有簡單的曲調,春詞比較講究,唱讀時也講究“字正腔圓”,使人聽起來有一種美的享受。“說春”現已被列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石阡茶燈。茶燈是在石阡繁衍生息流傳下來的一種獨特的戲曲表現形式,與石阡茶文化的悠久歷史有著密不可分的淵源關係。遠在唐、宋時期,石阡就有種茶製茶的歷史,並被朝廷所選用,素有貢茶之鄉的稱譽。到了明朝,種茶、製茶、飲茶在全縣境內已普及。相傳,石阡茶葉被朝廷御用以後,民間製茶藝人為推出更多的貢茶,欲求在全縣境內大力發展茶葉生產,併為之慶賀,民間楊氏藝人把採茶、製茶演繹為一種民間文藝表演形式,由此,“石阡茶燈”就應運而生了。清乾隆至光緒年間,是“石阡茶燈”的鼎盛時期。
所謂茶燈者,以村童十二人飾女妝,為採茶十二姊妹,妝一“茶婆”為其母,率領上山採茶,另妝四、五十人作趕場式貿易。談笑之間,多戲謔十二姊妹語,茶婆往往怒罵之。各執一燈或數燈。採茶歌聲,風流婉轉。
近年來透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工作,石阡茶燈得以傳承。集中體現了傳統茶文化、民間戲曲、民族服飾等方面的研究價值。
導遊黃桂蓉講完了石阡的民間文化,見天色已晚。便說道:“吳總,今天就到此結束吧!”
蔣副會長和導遊黃桂蓉帶著吳總一行去吃過晚餐之後,約定了第二天的行程,便告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