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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七 火器之爭 (1 / 2)

時光匆匆,轉眼間已經十年過去了。 \.

張荏回到北京時已經不再是區區六品御史,而是有了豐富鬥爭經驗的正義鐵手,負責京師地方的刑案起訴工作,已經準備好了掛上副都御使的職銜,最多兩年就能掌管院務了。然而京師是天子腳下,誰敢興風作浪?以至於張荏回京之後,還未辦過一起重案要案。

“張友全殺王二麻一案,案情簡單,人證物證齊全,而且當事人供認不諱,為何會被駁回起訴?”

張荏在一個尋常的早晨進了都察院,乍眼就看到桌上躺著的卷宗,卻是一樁鐵案。

此案中,張友全以火銃殺害京師籍男子王二麻,鐵證確鑿,甚至連當事人都供認不諱,而都察院整理之後向順天府推事院提起公訴卻被裁定不予立案。這不,下面的辦案御史只能將卷宗送到副都御使手裡,希望能夠提起復議。

整個都察院都認為,光天化日之下當眾殺害無辜平民這實在是太惡劣了。

“推事院什麼理由不立案?”張荏一邊翻開卷宗,一邊問著。

助理御史早就準備了功課,答道:“順天府推事院稱沒有管轄權。”

張荏皺了皺眉頭。

大明的刑案管轄權十分廣,只要與案情搭上一點邊就有資格管。順天府以此作為不立案的緣由,肯定是因為此人身份特殊。

“皇親國戚麼?”張荏不悅道。

皇室近親涉案是有豁免權的,這是從太祖時代定下的規矩,直到《隆景刑法》正式確定了豁免範圍,以及只能由皇帝親自裁判。

“那倒不是,”助理道,“這個張友全還在軍籍。所以順天府推事院認為只有五軍大理寺有資格審理。”

“膽小怕事的東西。”張荏越發不悅了。

各個部署都在爭權,拼命想“篡權”,偏偏大理寺那邊出了事還往外推!

看到張荏不屑的面孔,小助理倒是頗能理解推事院的決定。

張友全殺王二麻一案已經不是簡單的刑事案件了。

自從崇禎天子還都以來,京師警察局、巡檢司,就對京師治安整治下了極大的功夫。加上金鱗會這個似白還黑的“民間組織”存在。京師街面上就連扒手都不見了,真可謂是路不拾遺。

這種環境下,發生一起謀殺案,如何不震驚天下?

不過換個角度來看,雖然警察查的時候就發現了張友全的籍貫問題,但五軍都察院卻是死活不肯受理,因為張友全已經辦好了退役手續,不算是軍方的人了。之所以保留軍籍,那是當初為了方便退役士兵回鄉才制定的政策。等他們在家鄉安頓之後就要轉入民籍。

五軍都察院不管,倒不是因為張友全的犯罪行為給軍隊抹了黑。相反,這還是軍方內部的“護短”。因為按照軍法,殺害無辜百姓人等必然是殺無赦的。然而在地方上,即便是殺人罪,也往往會酌情判處流放邊夷。如果讓地方上接手這個案子,多半能夠保住張友全的性命,也不枉同袍一場。

只是審判官系統被都察院整得早已風聲鶴唳。一碰到“蠹”字鐵定去萬里之外安家,而那個“庸”字落在頭上。這輩子的升遷也就無望了。

張友全一案,謾罵者有之,諷刺者有之,同情者有之,讚賞者亦有之,怎麼判都不可能落下好處。一不小心就會被扣個“素養低下”、“平庸無能”之類的帽子。

這便是順天府推事院死活不肯接這個案子原因。

“文泉公,”助理躬身道,“恐怕風評只是一樁。另有一樁事,公不得不小心啊!”

“什麼?”張文泉抬了一眼。

“內閣其實是反對攜銃退役的。”助理道。

張荏仿若石像,一時沒有任何反應。

關於攜銃退役的事往往和諸學之中普及火銃操演聯絡在一起。同時成為了文官的試金石。

在吏部就有個段子,說是選官時不用問別的,只問是否支援攜槍推移,諸學普及火銃操練。

若是參與銓選的官員堅決贊成,這是皇帝的忠臣,可以委以一縣,或是邊夷一府。

若是反對,那就是大明的忠臣,還要看他為何反對。回答影響社會治安,不利於官府治理的,可見其人是以勞心者自居,可試以部院,留為京官,但終身亦不過五品、四品的格局。

若想執掌部務,直達三品顯貴,則必須看出:這其實文武之爭。

寄情於物,人之常理。只要這杆火銃放在家裡,此人這輩子無論居於何等崗位,處於何等階層,都不會忘記自己當過兵,始終會有武人的烙印。若是沒有這杆火銃,時間則會慢慢刷洗這份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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