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荏已經做到了正四品,過兩年升三品顯貴也是當仁不讓,他已經能夠摸到了這層。
換作閣老們來看,卻能看得更深。
這杆黝黑的火銃,其實還是君權與政權之爭的關鍵。
雖然滿天下的人都深信:君權即為政權。實際上大明從成祖設立內閣之後,君權和政權就已經分離了。從仁宣之治到嚴嵩亂政,都是政權不斷從皇帝轉移到內閣的過程,直到徐階掛出條幅:“以威福還主上,以政務還諸司,以用舍刑賞還諸公論”,竟然沒人覺得不妥。
在徐閣老看來,皇帝只需“威福”,而政務卻是諸司的,至於人事權和司法裁判權,更要“還諸公論”。
崇禎皇帝是萬曆皇帝之後唯一一個有意識奪回政權的皇帝,但他能夠想到的手段只是“換人”。國變之前十七年,凡五十相,破了大明的記錄,敲碎了武將對文官重臣的依附關係,同時也失去了朝廷對軍隊的控制權。
年輕的隆景皇帝藉著國變的特殊時期,將軍權、政權統攝一身。即便迫不得己放些治政之權給文官,但軍權卻是始終緊握不放。武官們有了皇帝的金大腿可抱,誰還去依附文官?
攜銃退役則是一個將舉國青壯之人打上武人烙印的手段,讓他們始終牢記自己的武人身份,哪怕日後進學,成了博士。始終不會忘記軍旅生涯,不會忘記在軍中受到的絕對忠於皇帝的教育。
回到張友全的案子上。
如果認為張友全應當殺人償命,則很容易落入一個邏輯陷阱:當初若是不許攜銃退役,哪裡會有這等慘案?
這也是內閣諸公有意無意希望聽到的聲音。
張荏這個時候,終於知道手裡的訴狀是多麼地沉重了。
“胡鬧,既然是軍籍,一開始就該移送五軍都察院啊!”張荏在桌上一拍:“警察局那些法盲不懂規矩,御史也不懂麼?”
助理抿嘴偷笑,暗道:所謂鐵手。也不能免俗啊!
張荏吸了口氣,道:“但是,既然已經拿到了手上,再這麼送出去,人家必說咱們怕事。”
助理一愣,不知道這位副都御使什麼意思。
“先就管轄權問題報請聖裁,看聖意如何。”張荏道。
助理頓時肅然起敬:這手高明!直接交給聖上,無論聖上怎麼說。反正都察院是沒有責任了。
……
朱慈烺在第一次聽說張友全的案子時,就已經想到了可能發生的社會影響。如果自己直接介入。無疑會破壞既定的司法程式。作為一個法學專業出身的皇帝當然問題不大,但後世卻要為此走更多的彎路。
直到都察院將管轄權問題提交上來,算是給朱慈烺了一個接手的機會。
“雖然張友全的戶籍仍在軍中,但軍人身份應該按照登記為原則,即登記入伍直到登出軍職軍銜之前為軍人。張友全在退役返鄉途中犯罪,應當算是凡人犯罪。由順天府推事院審理。”
朱慈烺在硃批上進行了說明,並且將此例列為司法解釋,發往全國,一樣擁有法律效力。然而這件事並非簡單結束了,其社會影響力太大。皇帝必須進行權衡,到底是鐵了心護張友全這個短,還是堅持公正和正義。
“陛下,殺人償命,如此簡單的事為何會鬧得滿城風雨?”段氏十分不解最近報紙上的爭論會這麼大。更不認同張友全光天化日之下開銃殺人,即便有人指出這王二麻本是個破皮無賴,而且在東虜據城時有過變節行徑。
若是退役士兵能夠想殺人就殺人,還不得到嚴懲,這個天下得亂成什麼樣?
“因為有人想借此事做些小動作。”朱慈烺道:“有人要藉此禁民間私有火銃,也有人想借此機會開啟民間火銃之禁,不設任何限制。”
段氏皺了皺眉,道:“那些想開火銃之禁的人跟著起什麼哄?鬧得越兇豈不適得其反麼?”
“怎麼會?”朱慈烺笑道:“他們正好逮著個機會,說起來若是有人無辜殺人,百姓人人手中有杆火銃,豈不是安全多了?”
段氏眉頭更緊,道:“這火銃威力如此巨大,還是不要流入民間的好。若是讓那些邪人拿著,對抗官府如何是好?”
朱慈烺道:“就是如此又有人說了:壞人總是能夠搞到火銃的,乃至於自己打造一杆土銃也不是難事,所以更該讓良家子有自保之力。”
段氏轉了一會兒才轉過彎來,道:“這麼說好像也有些道理。不對!若是官府禁火器,只要有人私藏火器就可以抓起來,何須良家子來與之對抗?”
“問題還有很多,”朱慈烺道,“又譬如新拓之地,局面未穩,每個漢人都是難得的戰力,怎能不給火器防身?”
新拓之地的防禦職責在邊防軍,但是漢人移民也是重要的武裝力量——鄉勇。內地的鄉勇最多跟著巡檢司抓抓小賊,而邊夷之地的鄉勇卻實打實要跟邊防軍一起執行戰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