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厚照搖搖頭,「非也。朕不會將鹽場免費交給鹽商,而只是將經營鹽場的權利拍賣給鹽商,朝廷固定取得一個收入。剩餘的由商人自負盈虧,他們賺多賺少都與朝廷無關。」
這樣以後,朝廷就不再介入生產、運輸和銷售的任何一個環節。同時也不再有私鹽問題。因為所有的鹽都是私鹽。
「這……問題在於,朝廷無法控制鹽場也就無法再掌握食鹽了!」
顧左作為這個年代的官員,站在朝廷的角度考慮,天生的就有一種想要控制食鹽的傾向。因為食鹽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戰略物資。
不過朱厚照對於官辦鹽業並不具有信心,事實上,自鹽業專賣以來,私鹽始終為歷代鹽業治理的痼疾。清朝的鹽業制度算是好的,但是清朝末年私鹽同樣氾濫。
「你先不必著急,咱們只是先議一議。弘治五年,當時的戶部尚書改革了開中鹽法,其目的一是解商人守支之困,二是增加了太倉收入。朕這個法子並非是拍賣鹽場的產權,鹽場還是歸於朝廷,拍賣的是鹽場的經營權,所得收入也可抵鹽引。」
「與此同時,朝廷不再負責鹽場生產,於是便不再需要鹽運司、鹽課司等一系列機構,這樣不僅能夠削減開支,而且還能從根子上絕了官員貪墨。」妒
顧左皺起眉頭,詢問道:「如此一來,食鹽生產售賣全在商人手中。商人重利,有意抬高鹽價,百姓豈不深受其害?」
朱厚照搖頭,「朕不會將所有的鹽場拍賣給一家或是幾家,必然是多家經營,並且不再有區域限制,若是誰家的鹽貴,百姓可以不買。」
….
「若是鹽商相互聯合,統一抬價呢?」
朱厚照想了想,「確實有這種可能。如此,就要行政干預,罰錢抓人都可為之。」
「陛下,還不止如此。鹽業是巨利,若朝廷拍得價高還好,拍得低了,其中利潤豈不盡為鹽商所得?」
「拍賣若想維持,勢必需要讓鹽商獲利,若是無利可圖,誰來拍這
些鹽場?至於獲利甚多,朝廷可加一期限。譬如你去拍一鹽場,朝廷與你約定,經營權有五年或十年,期限之內獲利盡為你得,到期之後朝廷收回經營權,重新定價拍賣。如果確實是暴利,那麼其他競爭者再拍鹽場時也會提價的,這樣就給朝廷留下了調整的空間。」
這個法子有些大膽。妒
這一下子就將鹽法從官辦商運,改為了商辦商運。朝廷成了甩手掌櫃,除了拿一筆固定的收入,其餘的都不再管,最大程度的降低自身的成本。
聽起來似乎也可行。
但其中還有個要點。
「如此一來,西北的商屯,也就無法再恢復了。」
朱厚照嘴角一彎,「也不盡然。朝廷可以接受不同的支付方式。」
其實咱們祖宗確實聰明,很多制度設計的都很精妙,但畢竟侷限於時代,譬如說這個不同的支付方式。
顧左不解,「臣斗膽,敢問陛下何為不同的支付方式?」妒
「便是本色與折色相結合。」
所謂本色,就是糧食。折色就是銀子。
朱厚照解釋道:「若是邊境地區有戰事,則朝廷所拍的鹽場可定八成本色二成折色,若是承平之時,則可定為二成本色八成折色。誰想拍得鹽場的經營權,肯定是先滿足這個要求才行。這樣也可以避免守支的問題,因為鹽場為商人自身所經營,他想何時產鹽就何時產鹽。」
「再有,大明有200多個縣產鹽,每次拍賣必定不是全部拍完,而是要呈現一種梯次順序,比如說第一年拍四十個,經營權為五年,第二、三、四、五年一樣,到第六年時,第一年所拍出去的鹽場又可以重新進行拍賣,如此迴圈罔替,則朝廷每年都可以獲得拍賣鹽場的收入。」
「亦或者,可以在支付方式上再做文章。譬如說拍賣價稍低些,但是要鹽場每年收入的二成歸於朝廷,不過這種複雜的設計,朕並不推薦,每多一道程式,都是貪墨的空間。」
顧左聽完之後大受啟發,也大為震驚,「陛下之言振聾發聵,聖明無過陛下。不過臣在想,所謂的拍賣大抵也會有官員從中尋利,負責該項事務的官員必為鹽商所捧,一旦有失於監管,便是故意壓低拍賣價格也是有可能的。」
朱厚照點點頭,妒
這種說法是比較切乎實際的。
但相比於巡鹽御史、鹽運司、鹽課提舉司等這麼多機構、官員,只負責拍賣這一職能所需的官員會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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