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鄭日強覺得學科索然無味,就有些不務正業,他依舊熱愛天文。
由於職業的緣故,他熱衷中醫,用的較多的是針灸。
當然,鄭日強的天文學也很是了得,是省“民間天文愛好者協會”的理事。所以人們也說,他是一個被醫學耽誤的天文學家。
畢業時,他想自己讀研花了家裡很多錢,就迫切想找錢,昏頭昏腦就去了一個據說待遇非常好的民營醫院。
沒想到是那樣的結局!
高明很晚才到鄭日強的家中,高明一進門就給了鄭日強一張紙,說:這是我等餐的時候用手機寫的,你看看,我改天登在晚報。
鄭日強就看起來,上面寫著:
尋找目擊證人:3月5日中午約12點37分,一個老人在本市昌盛街108號,和記快餐前,被一騎電動車的人撞倒,臥地約17分鐘,後一快遞小哥前去救援,叫來120並送醫院。
請目擊者提供有關線索,不勝感謝,酬謝3002000元。鄭日強想想說:這樣可以嗎?
高明跟他分析:他們一定會拿你是醫生,有急救經驗來說事。
老人死亡也是,你是醫生,如果當時出手,老人可能會不死。
鄭日強說:就是了,我還是有點內疚的,也許我出手救助,那老人就不會死,我屬於見死不救嗎?
高明說:你記清楚了,你不是醫生,而是一個快遞小哥。就算你是醫生,也不是在工作時候,不算違法,只會受到道德的譴責而已。
但是,一旦你被訛上,有可能傾家蕩產、生不如死!
果然,死去老人的家屬正式上法院起訴鄭日強,委託很有名的“名維律師事務所”全權代理,要求他:
賠償住院費用43000元;
賠償喪葬費、搶救費、精神損失等,合計人民幣136萬1363元。
也就是說,他們要求鄭日強賠償總額在140萬左右。
訴狀稱:老人是鄭日強撞的,老人的死,也是因為他見死不救。
雖然法律有“誰主張誰舉證”,法院讓死者家屬找證據。
鄭日強否認撞人,高明也改變了策略,尋找目擊證人,去交警和送快餐的總部調取了相關錄影。
在法庭中,高明說:12點1分,我們看到了大爺出現的畫面,12點31分,我的當事人救助大爺,而多名目擊者證實,大爺已經躺著地上十幾分鍾,也就是說,大爺被撞是12點14分左右。
而根據錄影和我們的資料,我的當事人,12點14分前後的10分鐘內,都在離案發地6公里以外。
特別是12點14分,我的當事人在距案發地6.5公里外的“國貿酒店”送餐,出來的時候,還看見,一個婦女還對一個年輕女孩大打出手,並大喊“賤人,賤人”,聽說是那婦女的老公帶小姑娘開房,被抓現行。
有錄影為證,他哪有可能撞倒老人?
既然我的當事人沒有撞到老人,就沒有救助的義務,也沒有什麼見死不救。
現在,社會風氣導致老人跌倒,外人不敢扶的事,生怕被訛上,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我倒要問,起訴者你們良心何在?你的社會導向何在?
死者家屬連忙說,這不是他們的本意,是律師所讓他們告的。
高明說:我們不能容忍這種事情發生,準備反訴,要求死者家屬賠償取證、誤工等費用2308元,精神損失0.99元。
高明贏得了一陣猛烈的掌聲。
不過,死者家屬的律師牛小石認為,即使老人不是鄭日強撞的,按推理撞人者也應該與鄭日強認識,否則他不會無緣無故跑去救助老人,他不願意說出撞人者,說明他是也是有責任的!
他又說:捫心自問,如果老人不訛人(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他就不會暈倒,我的當事人也敢出手相救。
但在當時那種情況下,誰敢見義勇為?
雙方針鋒相對。
那天晚上,鄭日強結束一天的工作,站在天底下,看著繁星點點的夜空,遙遠的星球向他招手。
沐浴著夜風,從醫生到招聘,又到了外賣小哥,沒想到是如此的不順!他突然覺得很累很累,很想逃離這個世界。
他不知道,此刻,一封即將徹底改變他人生的信件,已經悄然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