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牛帶領幾名莊稼把式一大早求見孫一。
幾人衝孫一深施一禮,王二牛開口道:“力德爾爺,昨晚把式們議論了分田和分地的事。現如今想懇請爺把一畝地的大小定下來。”
孫一奇怪:“一畝地的大小不是固定的嗎,怎麼還要我定?”
賈道士連道:“不盡然,不盡然。”
原來在大明朝,一畝地有多大並不固定。
大明朝的官方標準是一步寬、二百四十步長為一畝地,每步為五尺。
官方標準尺有營造尺、丈地尺、裁衣尺,稱之為“部尺”。不幸的是,各地各行業還有約定俗成的尺。如“蘇尺”、“浙尺”、“淮尺”,這些地方尺同部尺大小都不一致。
標準規定一步為五尺。真用腳步去量肯定不準,所以有專門的測量步的工具,如果做成弓的形狀叫做步弓,做成棍子的形狀叫做步竿。
清乾隆五年(1740進行了一次全國調查,戶部要求直隸與各省將“舊用弓尺開明報部”,發現“惟直隸、奉天、鹽場仍遵部頒弓尺,並無參差不齊”,其餘“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福建、浙江,湖北、陝西等省,或以三尺二三寸,或以四尺五寸,或以六尺五寸,或以七尺五寸為一弓;……,均未遵照部頒弓尺”。
標準規定一畝為二百四十步。實際上,明朝在陝西、河南、直隸、山東等省,廣泛存在大畝制。大畝以三百六十步、五百四十步、六百步、六百九十步、甚至八百六十四步為一畝。
鐵木營百姓集中的延安府,不少縣根本不用畝計地,而是以牛耕一晌午的工作量記為一晌地。每晌地面積大約是二畝半到四畝。
孫一許諾了百姓一百畝地,二畝宅基地,百姓自然想知道,爺的一畝地到底有多大!
分了地肯定要納糧,納糧要用量器——鬥,百姓們還想知道,爺的鬥有多大。
明清兩代直至民國,民間量器更混亂,所謂“鄉有鄉鬥,市有市鬥,官有官鬥”。
以陝西省為例:洵陽縣市鬥較倉斗大“一倍有奇”。陽縣“鄉鬥一石當京鬥二石”。潼關一直以“倉鬥比市鬥減三升”定製徵收田糧。
營裡的百姓來自陝西各地,當然希望力德爾爺把斗的大小也順便統一起來。
孫一連說了兩個“沒想到!”
統一計量單位這麼重要的事,沒想到大明朝是典型的有法不依,居然做的這麼差!
統一計量單位這麼困難的事,沒想到居然來自百姓們自發的請求!
在孫一看來,尺,畝,鬥,都是一回事。
尺是長度,畝是面積,鬥是體積,它們分別是空間標準單位在一維、二維、三維上的表現罷了。
孫一後世一個小小的程式設計師,居然可以在明朝先制定時間標準,再製定空間標準,簡直是驚天地泣鬼神!
後世的長度基本單位是“米”,最早由法國在1799年開始使用,在1875年成為國際單位。
孫一當然不會蠢到在1632年的崇禎五年就推出“米”,但是完全可以藉助“米”的原理。
“米”的最早定義是從赤道經過巴黎到北極的地球子午線的千萬分之一。
地球上的子午線有無數條,因為地球並不是一個完美的圓球,所以理論上每條子午線都不一樣長。
孫一於是決定採用赤道的長度:40075.02公里。
把赤道分為十二份,每份對應一個十二時辰時區。每一個時區赤道的長度定義為一千萬尺。
這樣的話,孫一的一尺的長度就是33.39585厘米。
明朝的官方標準是裁衣尺34厘米,營造尺32厘米,量地尺為32.7厘米。孫一的尺介於這幾個標準之間,不會給百姓生活造成混亂。
確定了數值,就要做出一個樣本。
孫一拿出手機,調出手機的說明書,找到自己手機的長寬資料,這些資料都精確到毫米。
在這些精確尺寸的幫助下,孫一終於確定了33.39585厘米的長度。
準確地說,是33.4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