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想見,朵朵的滅大順滅南明不過是朵兒紅送給他的一場便宜軍功。
與此同時,攝政王朵兒紅在北方發起的“圈地運動”愈演愈烈。
朵兒紅在順治元年十二月下令:
“我朝建都燕京,期於久遠。凡近京各州縣民人無主荒地,及明國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等死於寇亂者,無主田地甚多。爾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給與;其餘田地,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無處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區畫。”
聽上去不錯,將無主土地劃歸八旗,沒有損害任何人的利益。但是隨著入關八旗子弟人數的增加,土地不夠用了。
在順治二年十月,朵兒紅再次下令圈地,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共圈地五萬多頃。
順治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四十二府,圈佔民地十萬多頃。
八旗先圈佔遠處州縣的無主土地,再同京城附近的地主置換。作為拆遷補償,規定遠離故土三百里者減免一年賦稅,四百里的土地減免兩年賦稅。
有文字記載:“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醜者攜去,欲留者不敢攜。”
有數字統計,京城五百里範圍內,滿清三次共圈佔土地約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畝,一晌約六畝,合十六萬六千六百三十六頃七十一畝。其中皇室莊田僅佔五千七百多頃,其餘皆為八旗官兵的“旗地”。
朵兒紅以順治名義下詔:
“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許越旗賣價及私售於民”,“凡八旗壯丁,差徭、糧草、布匹,永停輸納”,“出則為兵,入則為農;耕戰二事,未嘗偏廢”。
八旗官兵從龍入關得了實惠,這才是所謂的“滿族”,當時稱為“旗人”,作為一個民族真正形成的時刻。
旗人有了地,就需要人手耕種。
僱佃戶收地租?才不會!
八旗有包衣奴才制度。留你一條命,“自願”為我做奴才,可以免除國家的田賦和徭役,這便叫做“投充”。
在八旗的鐵騎前,不僅一些土地被圈佔又不願遷移的農民“投充”了,甚至還出現帶地主動投充的怪現象。
有數字表明,遵化經過圈地和投充後,剩下的納稅民地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一,薊州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二,東安縣更徹底,根本沒有剩餘。
順治二年四月,順治的一道詔書說明了“投充”的現實情況:
“前聽民人投充旗下為奴者,原為貧民衣食開生路也。……今聞有滿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於土賊奸細分民屠民之言,輒爾輕信,妄行投充者。”
投充的百姓很快就發現,當了奴才的日子並不好過,於是紛紛逃亡。
順治三年五月,朵兒紅認為“只此數月之間,逃人己幾數萬”,出臺嚴厲的《逃人法》,一百多個條目,重在嚴懲“窩主”。一經查獲,窩主就地正法:“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
剃髮、圈地、投充、逃人,被公認為清初惡政,引發民間反抗,不過這都是朵朵勝利凱旋之後的事情。
范文程當時是怎麼想的,後人無從得知。但是范文程顯然是被朵兒紅擺了一道,在順治三年,朵兒紅以范文程“素有疾,毋過勞”為名,削掉了范文程的權利,此後范文程以養病為由,閉不出門。
如果說滿清的剃髮易服引起了明朝士紳的警惕,那麼真正引發士紳反彈的還是後續的政策。
明末以來,“江南財賦半天下,蘇、松、鎮、常與江寧五郡又居江南大半之賦”,但是江南官吏士紳經年拖欠稅金錢糧。
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制定條例,凡江南紳衿拖欠錢糧者,必予以懲罰。但江南士紳仍拒繳如故。
康熙元年(1661年),清廷發起“奏削案”。僅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四屬的進士、舉人、貢監生員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人,以“抗糧”的罪名,鞭笞紛紛,衣冠掃地。
及至雍正,財政吃緊,為養活不納稅不當差的八旗子弟,雍正宣佈“攤丁入畝”,“官紳一體納糧一體當差”,這下子徹底得罪了士紳。
顧炎武將民間對滿清態度的這種轉變理解為亡國與亡天下的區別:
“易姓改號,謂之亡國,”
“仁義充塞,而至於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
“保國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謀之,”
“保天下,匹夫之賤與有責焉耳矣!”
然而,一切都晚了。
士紳當初輕信滿清,百姓造反他們不支援,軍頭造反他們不伸手,直到禍及自身才想起反抗。清廷羽翼已豐,根本不用顧忌士紳了。
雍正發起文字獄,剝奪士紳說話的權利。頒佈“生員不得言事,不得立盟結社,不得刊刻文字”三條禁令於各地明倫堂臥碑。
後人總結道:“前代文人受禍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稍一不慎,禍且不測”,“故雍乾以來,志節之士,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