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真田信繁一同帶來的還有秀吉正式確立下來的新政策,其中就包括此前提到的《刀狩令》和《海賊停止令》。
最早有記載的刀狩令是在1228年(安貞2年),當時鎌倉幕府的執權北條泰時曾要求高野山的僧侶交出武器。
此後在1243年(仁治3年),幕府頒佈了禁止鎌倉的僧侶和侍從帶刀的腰刀停止令,違反者則其刀劍被收繳,並且將收繳來的刀劍建造大佛。
1250年(建長2年),第五代執權北條時賴將腰刀停止令的範圍擴大到鎌倉的平民,並且禁止平民夜晚攜帶弓箭外出。
戰國時代的大名也沿用這些政策。在豐臣秀吉之前,柴田勝家為了鎮壓一向一揆,於1576年(天正4年)在越前國實施了刀狩令。
由於《刀狩令》的特殊性,因此每當《刀狩令》橫空出世的時候,都被當時的社會視為天下和平的象徵。
武士刀被神社視為神聖的神體,並且把武士刀作為信仰的物件。
信長,秀吉以及家康對刀的使用超過了戰力的需要,收集名刀,在太平洋戰爭後存在500萬武士刀,武士刀的精神意義不是單單的武器所能表現出來的。
應仁之亂後,隨著天下崩壞,即便是平民也需要武器來保護自己的財產。
因此在當時,許多平民在15歲的成人禮時,會得到一把脅差,允許攜帶刀的另一階級是所謂的“小農民”,他們時常參加追捕落敗武士,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落武者狩。
關東的後北條氏動員令要求人們自己負擔弓,槍以及鐵炮。因此,農村的村民就有機會參與戰鬥。
幾乎是在同時,土左的長宗我部家也以地租減免的方式,鼓勵普通農兵自備鎧甲和兵器,這一項政策在後世被稱為“一領具足”制度。
在戰國那個組織力極度低下的年代,大名們缺乏組建脫產職業士兵的能力,只能想辦法動用政策來提高農民們的戰鬥力。
而這些政策就導致了民間具足和兵器的泛濫,甚至在民間村落間為了爭搶水源而發生的械鬥都可以稱得上是小心戰爭了。
自中世以來,刀象徵著農民的武裝權以及成年男性的人格和名譽。奪取農民手上的刀,自然就成為了大問題,而現如今秀吉下達收繳刀具的命令,可見其穩定日本底層環境的決心。
豐臣秀吉釋出的刀狩令如下:
第一條百姓禁止擁有和攜帶刀,弓,槍,鐵炮等武器,若私藏武器,延誤年貢,發動一揆,不服從役人者罰之。
第二條收繳之武器,以鑄造方廣寺大佛的釘子。
第三條百姓應持農具努力耕作,以此事為子孫後代安居樂業之本。
看起來很簡單,但是法令頒佈之後,等同於徹底限制約定了人的等級,規定了除了武士奉公人之外,武士刀不再是平民可以擁有的武器。
至1590年(天正18年),秀吉再次頒佈了《浪人停止令》,規定除了在農村的武家定期出仕的奉公人以外,驅逐帶有裝備的農民雜兵出村。
並且在第三條中,規定奉公人以外的百姓交出所持有的武器,這從另一方面說明了豐臣政權承認了武家奉公人在農村內持有武器的權利。
同時宣佈所有不在籍的武士,也就是大家習慣稱呼的浪人,失去了配有武士刀的權利,正式將佩刀權全部收歸入公。
秀吉的刀狩令是以解除百姓的武裝為目的,以農村存在的武器為前提,從百姓手中奪取帶刀的權利。
在嚴格的身份制度確定以前,武士和一般民眾並無太大區別。武士和惣村的大部分有實力的國人領主結成主從關係,當時的一揆頻繁,而在其中很難區分是否有武士參與了叛亂。而在刀狩令頒佈以後,武士和農民就有了明顯的區別。
根據後世的考究統計,在刀狩令下達之後的第一年,僅肥前一國就上交大小刀具一萬六千多把,切實緩解了底層社會的治安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