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廣義是指人類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共同創造並賴以生存的物質與精神存在的總和。
狹義的文化專指人類的精神創造,它著重人的心態部分。
2. 文化事象:當一種現象以同樣的形式反覆出現,其中就含有規律性,成為某一歷史時期、
某一國家(民族或地域)文化發展中帶有典型和標誌作用的事情,這些現象就稱為文化事象。
3. 傳統文化:是對文化的傳承而言的,它強調的是文化的本源和沿著這個本源傳承下來的全
部文化遺產。
4. 文化傳統:是貫穿於民族和國家各個歷史階段的各類文化的核心精神。
5. 方誌時期:竺可楨將從公元1400年到1900年劃為第三個氣候時期,為寒冷時期,因為這
一時期明清現代我國多數地方都有了方誌,對區域性的氣候變化做了更為詳細的記錄,故而得名。
6. 分封制:西周建立後,把大批同姓貴族和異姓親信賜封到各地建立諸侯國家,史稱封建,
所形成的社會制度,就是分封制。
7. 永嘉之亂:永嘉五年(311年),匈奴貴族劉淵的軍隊攻陷洛陽,俘虜晉朝皇帝,西晉滅亡,
史稱“永嘉之亂”。
西晉敗亡的直接原因是“八王之亂”。
8. 一條鞭法:是明朝張居正主持的旨在增加國庫收入、減輕民眾負擔的稅制改革,內容是把
田賦、力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雜稅合成一條,統一按田畝數量徵收,同時還簡化了徵收手續。
9. 儒戶:是元朝根據宗教派別劃分出的戶籍,與佛教、道教、***、景教、陰陽先生、
薩滿教巫師戶同等級。
10.中國的生產經濟文化:指在中國傳統的農耕自然經濟的基礎上,所產生、發展和連續傳
承的一種社會文化形態,又稱農業文明。
1. 家庭:指共同居住、經濟協助、有血緣關係的社會集團。
2. 家族:是由出生和婚姻形成的親屬關係,裡面包括血緣關係和姻緣關係。
3. 賭勝:實質是打賭,碰運氣,刺激人們從感官上接近神、共享神佑的願望。如觸控某寺
廟山門前的某一動物形狀或形態殊異的一小塊建築物,表示能得到一種定向的神賜。
4. 宗法制:是中國古代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由父系家長制演變而成,到周代漸
趨完備。
5. 分封制:是與宗法制密切相關的封建制度。
簡言之就是分地以封諸侯。國王將土地分封給諸侯,諸侯將所得的土地分封給大夫,大夫又將它分封給士,士則直接組織庶人進行生產活動。
國王→諸侯→大夫→士→庶人
6. 春秋決獄:即以《春秋》的精神與事例附會法律,《春秋》經義不但成為法律的補充,其
權威性甚至還高於法律。其重要原則,就是重視心理動機的判定。以善惡動機論罪,為人們的主觀臆斷開啟了方便之門。
7. 整體思維:是指把天地、人、社會看做密切貫通的整體,認為天地人我、人身人心都處
在一個整體系統之中,各系統要素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的聯絡。
8. 類比思維:是指依據事物的外部特徵或內在屬性進行比照與聯絡的思維方式。
9. 辯證思維:就是運用對立統一的觀點、方法來認識、分析各種自然現象及其變化。
中庸: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最高價值原則,其含義是指可常行常用的最高的德。
1.廣義文化:它是指人類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共同創造並賴以生存的物質與精神存在的總和。
2.狹義文化:又稱人文文化。它是某一社會集體(民族或階層)在長期歷史發展中經傳承屬積而自然凝聚的共有的人文精神及其物質體現總體體系。
3.文化產品:它分廣義的文化產品和狹義的文化產品兩種。廣義的文化產品指人類創造的一切提供給社會的可見成品L既包括物質產品,也包括精神產品4.狹義的文化產品專指精神產品,純粹實用的生產工具,生活器具,能源資材等,一般不稱為文化產品。
4.文化內涵:它是把一些不屑於狹義文化的事物中所具有的人文特性凸現出來,稱為事物的文化內涵。如筷子屬於生活用品,只有實用功能。但它有產生的歷史背景,與民族飲食特點的適應性(也就是其樣式的民族化),各時代對其美化的方式,有關它的傳說故事以及命名的由來等等,這些都屬於它的人文精神屬性的表現,所以,就是它的文化內涵。我們平時說的“筷子文化”,就是針對所指事物的文化內涵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