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小包工頭的所有流動資金全部陷入工程無法變現之時,他們根本無法對那些拖欠的民工工資進行兌付。
這下子那些民工可就不幹了,在一些別有用心人員的引導下,以討薪的名義,大規模聚集在政府相關部門的附近,給政府施壓,要求政府對這個事情進行處置。
一時之間,政府大門外幾乎每天都有大量的民工聚集,嚴重地影響了政府部門的正常執行。
面對這種規模的群體**件,在多年以來形成的“和諧”社會風氣下,公安機關也不敢採取什麼過激的行為,只能由政府相關部門出面,找這些民工涉及到的開發商進行協調。
如果在以前,這些開發商多少都必須給相關部門一些面子,因為自己只要還在這裡搞開發,總有求到他們份上的時候。
但是現在,別說繼續在這裡搞開發,就連那些已經上馬、甚至主體工程都已經完工的樓盤,都在民生公司拋售大量廉價二手房的衝擊下,銷售幾乎陷入停滯。
反正自己也是走投無路了,就算是手上還有一定的流動資金,但他們也不會用來支付相應的工程款項。
因為,他們自己除了那些難以變現的樓盤之外,就只剩下這點資產了。
這點資產對於他們的應付款項來說,簡直就是杯水車薪。
付了這家,那家要找自己的麻煩;付了那家,這家也要找自己的麻煩。
反正不管怎樣做,這個問題都解決不了,索性一家都不付,來個死豬不怕開水燙,直接把這個問題甩給政府,讓他們去頭痛。
幾大開發商的態度驚人的一致:由於民生公司大量拋售廉價二手房,樓盤的資金無法回籠,自己確實沒有能力籌款來支付相應的工程款項。
既然是政府部門出面來協調,當然不是開發商一句“我沒錢”就能夠打發的。
不管你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的資金鍊斷裂,那都是你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問題。
如果事情鬧得大家都不愉快,這個群體**件處理不好的話,咱們也可以拋開一切情面,完全按照“依法治國”的方式來辦事。
你們不是有樓盤嗎?大不了把這些資產抵押給那些民工,或者拍賣後用來支付民工工資。
當然了,這拍賣嘛,價格就不是你開發商說了算,如果賣的錢多,把所有債務處理完之後還有剩餘的話,多餘的部分還是會還給你的。
如果賣的錢還處理不完那些債務的話,仍然會找你要個說法。
只不過這樣的處理方式,從程式上走就不是短時期內能夠解決得了的,那些民工可不會管這些,他們只知道我幹了活,就應該得到報酬。
所以,如果不是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政府、開發商和包工頭都不願意走那一步。
如果這些資產的處置進入了法定程式,有些結果就不是自己能夠掌握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