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玲準備的資料很快就被送到了省環保廳廳長的辦公桌上。
因為,那資料中所承諾的條件,實在是讓所有看過的人都無法拒絕。
總工期五年,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個月政府僅需支付七個億的治理費用。
而且,那民生公司承諾,如果兩年內滇池內的水質未達到三類,將支付五年總治理費用百分之四十的違約金,相當於兩年的治理費用。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那民生公司在承接治理工程兩年時間期滿時,滇池水質沒有達到三類,他們所收到的治理費用將會全部作為違約金賠償給政府。
不管從哪個方面來看,這對政府來說都是一個穩賺不賠的事情。
五年的總治理費才四百二十億,僅與十二五期間的治理費用持平。
可十二五期間投入了那麼大的資金、人力和物力,也只是把周圍城市中日常生產、生活產生的汙水處理了百分之八十。
滇池中已經被嚴重汙染的水體,目前還看不到任何變清的希望。
但天上不可能無緣無故地掉餡餅,這民生公司究竟有什麼底氣和資本來做這件事,以及他們可能提出什麼樣的條件,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按照民生公司提供的資料,很容易核實其真實的情況。
再加上環保系統的一些關係,再次確定了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如果他們真的能夠在兩年的時間裡,完成這個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事情,絕對會成為全省環保系統最大的政績。
如果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將大型超五類水體治理成二類水體的話,那將是世界性的創舉。
而YN省也將摘掉最差水體這個帽子,全省的經濟發展才能夠輕裝上陣,創造彩雲之顛新的輝煌。
於是,省環保廳的幾個主要領導立即與劉夢玲取得了聯絡,並對一些細節問題進行了磋商。
在掌握了更為詳細的資料後,省環保廳向省政府提出了新的滇池水體治理方案,並提交常委會商議。
“環保廳不是已經制訂了滇池水汙染治理的‘十三五’規劃嗎?
為什麼現在還要對此進行再次商議?”
“因為一個叫民生公司的企業,提出了一個誘人的治理方案,相關的資料已經發給了各位。
按照他們的方案,如果透過他們的治理,兩年之內滇池達不到三類水質以上,則賠償總治理費用百分之四十的違約金。
他們的方案所確定的總工期是五年,我們可以按照等額分期付款的方式來支付治理費用。
所以,如果兩年之內滇池的水質達不到三類,相當於民生公司會把我們兩年之內的治理費用全部賠償給我們。
大家看一下資料,並就此發表相關的意見。”
首先發表意見的是省財政廳:“按民生公司的方案,我們每月需支付七個億的治理費用,如果兩年之內他們什麼都不做,最多也就是把我們兩年內支付的費的還給我們而已。
但這些治理費兩年之內產生的利息該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