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能力必須相當於初中文化水平以上,具備基本的辯別是非能力。
而誠信度是吐瓦魯特區所特有的東西,所有移民在成為特區成員的時候,誠信度的初始值都是六十分,然後每年增加一分。
誠信度不光與投票表決權有關,還關係著個人應該享有的社會福利,因為誠信值是確定個人社會福利的一個重要依據。
特區的現行法律並不複雜,但每一條都會與這個誠信度掛鉤,任何人的誠信度一旦低於六十分,將失去投票表決權。”
劉夢玲說:“再不復雜的法律,也不是幾百條所能夠囊括得下的吧,我就有點擔心,我們一不小心可能違反那些與我們這裡法律法規不一樣的條款。
那樣的話,對受到處罰的當事人來說真的是有些冤。”
魏民生說:“實際上那些法律大多都是從華國法律修改過去的,只不過去掉了那些沒有實際操作性的條款。
沒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實際上就是廢紙一張。
這種條款的存在,反而容易給普通百姓帶去困擾,讓他們無可適從。
所以,我們規定的那些法律條款,必須符合一個原則,任何人的一切行為以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為底線。
在特區政府成立之前,由吐瓦魯特區的臨時管理者,我建立的曙光集團來負責一切社會事務的管理。”
“曙光集團?”
“對,我希望他們可以把希望的曙光照遍特區的每一個角落。
所以,那正在修建的城市,我給它命名為希望之城,因為,那裡承載著所有華夏人的希望。”
李偉想了想說:“你那曙光集團如果只是一個臨時管理者,在今後特區政府成立之後,他們的權力如何移交呢?”
“實際上,我才是特區的唯一負責人,因為,與吐瓦魯簽訂的條約中,已經明確了這個關係。
但我不可能隨時參與特區的管理,所以就只能指定我名下的曙光集團來進行管理。
不管今後特區政府用哪種方式來組建,對於特區政府的任何決定,曙光集團的代表都可以在我的委託下,擁有絕對的否決權。
也就是說,特區政府只能在我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對現有政策作出改變的權力。”
“你這樣的話好像有點獨*裁的感覺吧?
在這樣的情況下,特區政府與曙光集團之間的關係就有點複雜了。
從執行構架來看,特區政府更像是曙光集團的一個下屬部門一樣,任何事情都要向曙光集團負責。”
“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因為吐瓦魯並不會認同特區政府的存在,他們只認可我對特區的所有權和管理權。
當然,特區政府的未來是否能突破這個條約的限制,還要看今後特區對吐瓦魯究竟能夠產生多大的影響力。
我目前的規劃中,在特區具備一定規模的情況下,會逐步引入部分吐瓦魯人在特區中工作和生活。
並且會在給吐瓦魯提供豐富物資的情況下,盡力爭取到一些議員的席位。
只有在吐瓦魯完全融入特區之後,特區政府才能真正的享有決定一個國家發展方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