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面的水很深,最深的就是“天朝”二字。
巴達維亞的這些事,放在大順,遇到個官商勾結的,只當無事發生,甚至坐地分錢。
但遇到個清官,出於對“仁義”的解讀,出於對《春秋》大義的理解,肯定是要管的。
那個雷珍蘭之所以說起巴達維亞對待華人的政策反反覆覆,也是希望用“治標治本”的手段,解決掉這個隱患。
今天的事,只是治了標。
糖廠的奴工,被大順交了人頭稅,移民到了錫蘭去了。
荷蘭人也想讓他們走。
雙方都能接受這個結果,於是事情解決了。
明天呢?
明天糖又貴了呢?明天不種糖而是種咖啡種可可又掙錢了,急需華人勞動力了呢?
到時候,又得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
到時候,朝廷管不管?
管,萬一朝廷與荷蘭打起來怎麼辦?打起來之後,自己這些人事後會怎麼樣?
不管,是不是要說清楚這其中的法理,定下條約,日後巴達維亞的華人不歸天朝管?但這事也不是他們能說的,得總督去談。
連富光當然清楚這裡面的問題,他作為甲必丹,其實也和總督談過這件事。
但總督的回答,卻是模稜兩可——說如果天朝欽差主動提及此事,就談;不談,就裝作不存在即可,不要揭開這層窗戶紙。
這裡面的邏輯,連富光也理解。
總督是要走的。
總督在這裡只幹幾年,乾的好不好,體現在巴達維亞亂不亂。
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是大順咄咄逼人的情況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且,這本身就是個出力不討好的事。
大順能不能管巴達維亞的華人?
站在荷蘭這邊考慮,那不廢話嗎?當然管不到。
那些在京城的傳教士犯了事,大順這邊也是直接殺,可沒說還和教皇打個招呼吧。
但問題是大順的這個“外交”,是假的外交。
有些事,你知我知,心知肚明,沒必要說清楚、說明白。
說明白了,那等於是拍著皇帝的臉,告訴皇帝,你們不是天朝、海外的華人也不認你這個天子,你這個天子也管不著海外的華人。
這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維,和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之下的思維,碰撞之下,是很容易擦槍走火的。
本來瓦爾克尼爾就擔心劉鈺沒事找事,獨走開戰。
這時候去搞這件事,那不是在火藥庫旁邊抽菸?
允許大順對華人有治理權。或者退一步講,華人公堂的審判官,必須由荷蘭提名、大順稽核允許,公司肯定會撤他的職。
直接告訴大順這裡的華人你們管不到,劉鈺可能會開戰,公司還是會撤他的職。
出力不討好,圖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