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富光覺得荷蘭人會相信他。
也因此,在內心催眠自己,說這麼做,不全是自私,自己不是小人,相反倒像是君子。
雖然他不是在中原出生,但畢竟在華人家庭長大,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小人他分得清。倒不是想要做個謙謙君子,而是做生意的,最怕做缺德事,導致佛祖不保佑、媽祖起大風、許真君來一場暴雨之類的。
荷蘭人不會覺得他有勾連外面的動機,而且自己還有兩個關係相當不錯的荷蘭律師朋友。
真要是將來出了事審判起來,荷蘭人是講法律的,只要自己的律師朋友幫著自己說話,那自己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自己已經是甲必丹了,荷蘭人也信任自己,這時候自己向荷蘭人舉報,除了保護城內華人的利益外,固然也有為自己考慮的成分,但也覺得弟弟不該認為他是小人。
連富光有些恨鐵不成鋼地看著弟弟,心道你有吃有穿有產業,和外面那些人走那麼近幹什麼?
想要再勸幾句,可見弟弟的神情滿是不屑,嘲弄之色溢於臉上,只好嘆了口氣道:“你既和連懷觀走得近,也不妨替我傳個話。”
“他們是贏不了荷蘭人的。螳臂趟車,難道不可笑嗎?到時候,害了大家。他若真是條漢子,或是破了家財給那些沒有居住證的都補交上人頭稅。”
“若交不起,就帶著那些人一起跳海死了,一了百了,何必要連累城裡的人?到時候,城中的人因為他們的反抗而死,是不是他們的罪?”
至今他也不知道連懷觀那邊到底做什麼,只是知道連懷觀在那些窮鬼中頗為威望。
那些糖廠裡的人,敢把去抓人的荷蘭人打一頓,若說沒有他這個頭目指使,估計那些人是不敢的。
但怕就怕這些人腦子一熱,竟是要反抗荷蘭人的種種不公正待遇,甚至要琢磨著驅逐荷蘭人,那麻煩可就大了。
他已經向總督那邊彙報了,希望總督這邊儘快出兵,將“叛亂”的苗頭壓住。
連捷光聽到自己的哥哥讓自己傳這麼一句話,哼笑一聲,轉身離開。
連富光看著弟弟的背影,心道你雖覺得我是小人,但我終究是你哥哥。若你真的參與了那些叛亂的活動,我這個當哥哥的,總還是要保你的。我在總督那,還是有幾分薄面的。
捷光啊捷光,我告密是為了救你,救城裡的華人,怎麼你們就不能理解呢?
心裡默默地兄友弟恭了一番,再度回頭看了看掛在旗杆上二十年的腦袋,回憶著當初行刑的場面,哀然地揮揮手,示意僕人趕車離開,前往那個律師朋友那。
到了之後,熟練地用荷蘭語打了招呼,然後就說起了正事。
“克拉斯先生,出事的糖廠,所有權的確屬於我。但是,我已經承包出去了,在那裡發生的事情,我一概不知情。這是承包的合同,上面有巴達維亞城市議會的印章。”
“我希望總督大人能夠理解,如果城外的那些沒有居住證的罪人暴動,我們一樣也要受損失。”
“我建議,總督大人可以立刻派兵鎮壓。將他們的頭目抓獲,嚴刑拷打。我們有句古話,叫擒賊先擒王。抓罪犯,要先抓他們的首領。”
“抓到之後,巴達維亞的法律,是可以用刑的吧?”
威廉·克拉斯是合格的律師,點頭道:“荷蘭是講法律的,這一點你放心。”
“根據1591年的文告規定如下:”
“其一:為了促使被告招供,可以使用以下刑具……”
“其二:若受刑者沒有招供,或者只給出了部分口供,可以加大用刑的程度。可使用的刑具包括……”
“其三:若酷刑之後仍不招供,便可採取以下措施:”
“1:若酷刑不招供,可再次用刑,用刑程度比前兩次更加嚴重。”
“2:若酷刑不招供,或也可經法官裁定,酷刑之下仍不招供,可視為無罪釋放。但是再度用刑,還是無罪釋放,由法官決定。”
“3:若酷刑不招供,或可轉為‘普通訴訟’,作為民事案件處理。”
“所以,按照法律,酷刑之後是否認罪,是否繼續用刑,還是要看法官的態度。”
說完,克拉斯笑了笑道:“沒有人可以抗住最嚴酷的刑罰的。他一定會招供的。荷蘭是講法律的,只有招供了,才能判刑。”
連富光笑道:“妙極,妙極。將他們的頭目一抓,就可以安穩了,那些暴亂的人,失去了頭目,也就散了。這對巴達維亞是有好處的,也是我這個甲必丹的責任所在。”
“法官一定會明察秋毫的,選擇繼續用刑,直到拿到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