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幾日,文呈向縣丞虛心討教,為何縣寺裡會如此斷案。
這次縣丞倒是沒有推託:
輕罪輕判,誰還給你送禮?
只有重判,家屬才會在“乞鞫”(上訴)之時,上下勾兌,以求改判為輕。
重罪往死判,人犯就會羈押在縣獄中;
若是判“徒徙,流千里”,縣獄哪來的進項?
還得倒貼倆差役押送。
且不說進去了,什麼“免打錢”、“面禮錢”、“吃食錢”、“通稟錢”
……你好意思讓獄卒平白與你往家中報訊?
想改善伙食嗎?沒問題,本獄以人為本,你說,今日想吃哪家的特色菜?
“選監錢”……牢房也是分三六九等的,南北通透的,自然貴;沒錢,沒錢就住陰暗潮溼的、公攤面積大的,
還有資格挑揀不成?
……
縣丞問文呈,平常可有人犯家屬,託請於你?
文呈回道“偶也是有的”。
縣丞笑曰:“這就對了,你一個無職司之人,尚且有人託請於你,探聽訊息,更何況其他人等乎?”
判決死囚,需盡力拖延至秋後鞫獄(判決;待縣寺上報於郡府,決曹掾史大人案頭,再核對復返於縣中,秋決之期已然過矣,便只待明年秋決。
——時不我待,如之奈何耶?
判株連者,呵呵,此便是多年難遇之好營生,饕餮之餐至哉!
……大家都坐排排吃果果,樂乎?
幸遇來年朝廷“大赦”,固然幸甚。
若無大赦,使一老嫗替人犯奔走。瘴目涕淚、悽悽慘慘哀求再乞鞫(家屬再次要求複審。
我朝“以孝道治天下”,拖以時日,以待來年……
“額,如遇大赦,人犯何以甘願奉上錢帛?如若人犯家無餘財,又當如何?”
“嗟!布衣白身,何以知曉天恩雨露,何時降於何地?
六月來邸報,太后慶華誕、皇后添龍子,乃至祥瑞臨吾朝:逮到白化獐鹿、誰家公雞變母雞……盡皆大赦之機。
七月接公文,汝不會在六月中旬,便報喜於人犯:
恭喜賀喜,縣寺上下官吏、獄中一干人等,前後奔忙左右託請,汝之大幸!朝廷恩赦汝罪減三等矣!”
既然縣寺上下,無親無故如此替汝等盡心,助汝等開脫
……嘿嘿嘿……這個做人呢,最重要的,要懂得感恩是不是?
“至於家無隔夜糧之黔首死囚……那還活著幹甚!汝當縣獄黴豆粥,喝不死人乎?”
……
高,高啊!高山仰止的高……縣丞君,能否勞動大人助下差一下……脖子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