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宇文溫和陳五弟、田正月、郝大膽等幾位國公走在林間,一行人特地繞開林間小路,專往坑窪不平的地方走,一邊走一邊聊天,聊的是《明德律》。火?然?文?? w?w?w?.?
從去年到現在,圍繞《明德律》諸多分篇和條款的爭論,折騰了將近一年,終於塵埃落定,明年就要正式頒佈、實行。
《明德律》從初稿到定稿,許多條款有了變化,但主要的內容,大體上達到了宇文溫的要求,他如願以償開了個好頭,在法律層面上打好了框架和基礎,以便將來周國的律法體系能夠適應工業時代。
至於將來國家會發展成什麼樣子,已經不關他的事了,因為他大概活不到那個時候,想管也管不了。
說到《明德律》,宇文溫就提到《民律》中規定的“祖父母、父母在,除(嫡)長子、(嫡)長孫外,其他子孫可別籍異財”,說說自己的感受:
這是必須的,旁支庶出子弟對於生活方式,必須有自己的選擇權。
該條款的目的就是強制析戶,從戶籍上瓦解那些累世同居大家族,避免一個戶籍下有幾十口甚至上百口人的情況出現,並且從法律上肯定了子孫分家、擁有私人財產的正當性。
如此一來,就讓農桑時代聚族而居的大家族生活方式,理所當然地向工商時代的小家庭生活方式過渡。
從今往後,工商業者們在和地主、宗族爭奪勞動力時,有了“王法”的保障。
被宗族、大家族束縛在土地上的人們,有了婚姻自由(相對),財產自由(相對),有了外出務工、自己組織家庭過小日子的合法權利。
對此,幾位老部下都是很贊同的。
因為大家感同身受。
首先,他們自幼家中貧困,所以為了活下去、有一口飯吃,才選擇當兵。
其次,自己在戰場上玩命換得軍功,以此平步青雲,贍養父母,娶妻生子,即便一直幫助同鄉,還有八竿子打不著的同宗們,卻不願讓所謂“親人”有染指自己家產的機會。
上戰場,難免馬革裹屍還,這時候,孤兒寡母就要面對上門“熱情幫忙”的所謂族親,對方會以各種理由,變著法子從孤兒寡母手中要錢財。
好男兒在戰場上用命換回來的田地、家產,沒道理妻兒享受不到,卻要被所謂的族親瓜分。
那些人,總是以“同居共財”等藉口來要好處,遺屬們煩不甚煩,一場喪事,亡者還沒下葬,一幫子族親就能把遺屬們弄得欲哭無淚。
圍繞陣亡軍人遺產而發生的各種破事層出不窮,陳五弟等人見多了,所以對於打著“同居共財”旗號、明目張膽瓜分陣亡軍人遺產的做法深惡痛絕。
所以,大家都支援別籍異財,對此,宇文溫有話說:
“你們吶,不要光支援對別人別籍異財,自家也得適當析產分家,別老想著兒孫住在一起,團團圓圓,天天都看得到,這樣就好?“
“要知道孩子們長大了,成家了,有自己的小日子要過,住在一起,眾口難調。”
“兄弟間可以和睦,妯娌就難了,若住在一起,成日裡低頭不見抬頭見,相互間算計來算計去的,你能說誰不對?你又能如何化解?”
“道理跟種田一樣,若是田裡的莊稼過密,那就一個個都長不好,只有保持適當間隔,莊稼才能茁壯成長。”
“兒孫那麼多,要是老想著一碗水端平,這個兒子要考慮,那個兒子也要考慮,累不累?”
“更別說一碗水端平是根本做不到的,嫡子和庶子一碗水端平,你夫人答應?你世子樂意?”
宇文溫看著老部下,看著一張張不再年輕的臉,語重心長的說:
“大家庭得有大家長才維繫得住,但人總是會走的,與其等將來分家時兄弟翻臉,從此行同路人,不如趁著自己還在,析產分家,把兒子們安排得妥妥當當,日後兄弟間的關係好歹還能體面些。”
“就像朕這樣,讓大郎、三郎、四郎他們分家,也省得日後太子難做。”
說著說著居然說到太子和諸位皇子,且涉及的話題十分敏感,陳五弟等人趕緊表態:“陛下!太子仁厚,燕王、魏王等幾位皇子向來明理,太子怎麼會難做嘛。”
宇文溫自覺失言,不想讓人誤會他對太子有不好的看法,趕緊把話轉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