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私第,房玄齡在書房寫信,向遠在家鄉養病的父親房彥謙問安,並簡要說明自己在長安的生活,一切安好,請父親不要擔心。
房彥謙年逾七旬,前兩年大病一場,僥倖撿回一條命,但身體已經不行了,於是告老還鄉,在家鄉頤養天年。
房玄齡讓妻子在家鄉照顧父親,自己在長安為官,作為東宮佐官忙碌著,時不時和父親通訊。
如今有了電報,以房家的收入完全發得起電報,但房彥謙堅持書信往來,一來是能省則省,二來郵政也方便,寫信能寫許多內容,不似那電報,寥寥十餘字,千言萬語根本就表達不出來。
房玄齡寫完信,小心裝進信封,又仔細寫好收信地址,將信件放好,待明日讓僕人去郵局寄信。
喝了杯茶提神,他拿起放在案頭上的厚厚資料,翻看起來。
朝廷要修訂《大周律》,涉及諸多分篇和條款的修訂,其中,對析產進行了詳細規定(擬定),房玄齡此時就在研究相關條款,看看要如何向太子提建議。
析產,可以分為“析分”和“繼承”,自古以來,各朝代律令都有相關規定。
析分,指的是父母在世時,兒子們結婚分家、另立門戶,是為析分或生分;繼承,是指父母年老或者去世後,兒子們分割家產。
繼承,是父親和兒子之間的家產傳承,析分是兄弟們之間的家產分配。
分家析產表面上看,是兒子的家和父親的家分離,實際上是兄弟們共同傳承了父親的家。
繼承又分為身份繼承和財產繼承,身份繼承指的是爵位、名譽等,自然是嫡長子來繼承,其他人沒份。
而析分,並不是一次性析分,為多次析分:
一戶平民五口之家,一般只有二男,也就是父親和成丁未婚的兒子,大郎成婚後一般就分家出去,於是父親和長大的二郎(次男)構成新的“二男”。
如此迴圈,直到所有兒子都分家,父親也老了,這連續幾次的分家,就是多次析分,等到父親去世,諸子分割財產,是為繼承,而一般情況下,都是諸子均分。
所謂“諸子均分”,指的是兒子們均分家產,這裡所說的“諸子”,指的是妻生子、妾生子、婢生子,至於奸生子,要麼沒分,要麼分財產時,所獲份額為妻室所生子的一半。
然而,實際情況卻往往不同。
自魏晉以來,同居共財的大家庭越來越多,於是出現了“五世通財”、“七世通財”甚至“累世通財”的大族,至於世家、士族也多是如此。
因為儒家倫理觀點認為,父祖在時,子孫別籍異財就是大不孝,還會造成兄弟間不悌,所以極力主張同居共財,那麼自古以來就有的家產析分,基本上在這些大族身上是不起效果的。
與此同時,嫡庶有別,庶出子雖然是父親的兒子,但在家庭中的地位極其低下,形同僕人。
父親在世時,庶出子未必得看重,析產更不用想,等父親去世,嫡母、嫡子把持家產,庶出子哪能分到什麼。
嫡庶有別,使得嫡庶兄弟之間的關係很差,庶出兄弟在嫡出兄弟面前,連僕人都不如。
更別說同居共財的存在,使得族產控制在主支、嫡系手上,庶子們想要沾光都艱難,跟別想對家產有什麼進一步的打算。
所以歷朝歷代律法中,即便對於家產繼承規定了“諸子均分”,根本就是具文(空文),在大族那裡行不通。
當然,嫡庶有別的情況在各地多有不同,在江左,不怎麼講究嫡庶之別(相對),但在河北,庶出子甚至都沒資格入族籍,想要“諸子均分家產”根本就是笑談。
因此,法理和現實存在很大差異,律法規定的家產繼承、諸子均分,在實際生活中很難做到。
但是,即將修訂的《明德律》,卻要做到。
《明德律》分篇《民律》,對於戶籍和繼承及析產有規定(擬定),首先是主張“別籍異財”,也就是要求父祖在世時,子孫成婚或成年,就得另立門戶、析分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