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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實情 (1 / 2)

辯論,首先得統一“標準”,要對關鍵詞彙做出定義,不然辯論雙方說的都不是一件事,即便說得天花亂墜,卻沒有任何意義。

民怨沸騰,與民爭利,這兩個片語,在後世的語境裡包含了許多別樣的意味,所以宇文溫的反擊,就是以這兩個片語裡都有的“民”作為突破口。

他要對方先定義所說的“民”是什麼民,這很關鍵。

譬如,當權者決定在某州丈量土地,清查戶籍,嚴格實行均田制,多佔土地的人要把土地吐出來,官府再將這些土地分配給無地可種的農戶。

而該州各級官員反饋回來的實情有兩種,一種是民怨沸騰,一種是民心大振,這種截然相反的實情,是不是意味著這兩撥官員之中,有一撥人在撒謊?

未必,因為民和民,是不一樣的。

丈量土地,清查戶籍,對於那些武斷鄉曲的豪強大戶來說,嚴重觸犯了他們的利益,所以是“惡政”,自然民怨沸騰。

而對於無地可種,食不果腹的無地貧民來說,他們被迫成了豪強大戶的佃農,承受著層層盤剝,官府若丈量土地,然後分給貧民,這是好事,當然很高興。

所以,不同階級的人,對於同一項政策的反應不同,以至於反饋上去的實情也有所不同,當權者若是心裡不清楚,很容易被忽悠。

引申到宇文溫如今被詰難的各條罪狀,他就面對著兩種截然不同的實情,而宇文溫掌握的實情,和對面四位掌握的實情有重合,但區別也很明顯。

如今衛玄等人詰難的“民怨沸騰”,說得宇文溫及其“走狗”這段時間在河南一件好事沒做,一直在忙著倒行逆施、禍國殃民。

來自山南的商賈,不把河南百姓當人,肆意欺凌,敲骨吸髓。

若再這樣下,怕是河南各地皆反。

但實際上,宇文溫從鄭通、王頍等人所遞交的報告看到的實情,以及自己手中各種渠道收集來的情況,分明不是那麼回事。

普通百姓得青苗貸救急,順利開展春耕,沒有因為借高利貸而家破人亡的危險,只要沒有天災,今年河南各地即便做不到大豐收,也不會爆發饑荒。

普通百姓高興了,由此而來的,是各地大戶明裡暗裡的誹謗,這倒正常,因為斷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

來自山南荊襄的商隊穿州過郡,為當地平民帶來了物美價廉的貨物,打破了當地大戶、豪商的壟斷,壓低了本來就虛高的各類日用品價格,各地百姓對此交口稱讚。

那些做小本生意的商賈、貨郎,沒有了“中間商賺差價”,能夠以較低的價格,從山南商隊那裡直接進貨,然後分銷到各地鄉村,利潤明顯增加。

而在淮口,那些壟斷漁市的當地漁霸,肆意剝削漁民的好日子到了頭,因為新成立的市舶司主持公道,讓來自山南的商賈直接和漁民接觸,以良心價收購各類海產,雙雙獲益。

賺不到差價的“中間商”,買兇殺人,卻被反殺,於是親屬惡人先告狀,到官府擊鼓鳴冤,控訴山南商賈買兇殺人,控訴市舶司包庇罪犯。

至於說到販賣人口,實際上是在河南各地經商的山南商賈,在各地大規模聘用夥計、僕人、護院,或者鏢行聘用鏢頭、鏢師,以及為織造局招攬紡織工,讓許多失地農民有了謀生的出路。

但這樣就觸犯到地頭蛇的利益,因為他們無法以此壓價,盤剝佃農。

人多地少,意味著無地農民想要地主賞口飯吃,一畝田的收成得繳納六成以上,若農民想哀求,大戶們可以愜意的說“愛種種,不種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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