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新在這裡說明下,不是不寫了,而是因為碰瓷的事,讓我分不開身,今天那個人的老婆,已經把阿新給告到法院了。二次。
雖然都是被法院駁回了,可是我是個生意人,名聲真的很重要,是吧!
阿新覺得自己做的已經很仁至義盡了。
首先阿新是在醫院裡,一次性支付了三十萬的醫療費。
還給他搞了個殘疾補助金,還有二個低保補助。
還給他的二個孩子找關係,給送去公立學校上學,阿新覺得自己做的已經很到位了吧,是不是呢!
可是他老婆太得寸進尺了,知道嗎。開口就要180萬,什麼玩意,
難道錢就真的那麼重要嗎?連命都可以不要了啊!
阿新要不是看孩子可憐,我真的想不管不顧了。隨便你怎麼搞。
咱們國家現在到底是怎麼了,怎麼人心扭曲成這個樣子啊!真的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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