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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碰瓷的 (1 / 2)

第一個故事,吉林長春。這是八月十二日下午三點半左右,一名中年女子在一個圖書館內大吵大鬧,圖書館保安對她實在沒有辦法,無奈之下報了警。

警察來了,他們以為只要他們出現,這個無理取鬧的中年婦女就會乖乖就範,然後警察報告一下指揮中心,說事兒不大,人走了,這警就算處置完了。

可接下來這位中年婦女見到警察面無懼色,而且做出讓警察膛目結舌的事情來。她把她的眼皮向警察翻了一下,厲聲說道:跪下!快點跪下,你公安局咋地?快跪下!叫媽媽!

哎呀!我特麼的,欠收拾吧!這個事情也只有莫國人,才能做出來,把法律法規當什麼,是你褲襠裡的那個玩意兒麼!想摸就摸,想玩就玩的麼?

這個熱點事件,在網上可以查的到,大家可以去看看,看看這位,囂張跋扈的婦女,到底是有多麼的囂張。

有網友評論說,她可能是有精神病,或者腦子裡有病。但是就算是有病,就可以這樣子了嗎?監護人呢!

第二個故事。八月八日下午三點左右,山西陽泉。交警一大隊三中隊接到指揮中心的指令,中隊長劉慧君帶領民警到達違法停車現場,發現晉AXX539等三輛機動車在該路段違法停放。

請大家記住這個號碼。

民警查詢到機動車所有人聯絡方式,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駛離。

這事兒也不大,挪走車輛接受處罰就行了。

可是從小區裡,走出一名灰衣男子竇某,走到民警面前高聲叫囂“咋啦!咋啦!什麼意思?”

民警告訴他,為什麼要拖走,可是萬萬沒想到,他還好意思用雨傘遮擋,做出侮辱、推搡、抽打民警等無理行為。

說明你特麼的不傻啊!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啊!那麼問題就來了啊!

既然你知道是違法的,為什麼還要去做呢,僅僅拘留三天,就三天呢!阿新認為最少一年半載的,因為他們都是有意識的,知道嗎?屬於故意犯罪的行為。

有專家研究表明,不要太長時間,二零三零年,莫國的民粹能夠退出歷史舞臺。

阿新想說,可能都不用到那時候。莫國的國民素質,真的真的要提高了啊!

泱泱大國,五千多年的文明古國,怎麼到了現在社會就成了這個樣子啊!

要是老祖宗知道了,一定會扎屍的啊!出來掐死你們,怎麼就生出來你們這些個必玩意呢!

阿新來免費給那些法盲們,科普下法律,看過來啊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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