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十———火燼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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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整個事件的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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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8月1日至4日,發生在狗肉坊的事,從頭至尾地記載了下來。但我每次重讀手記前九章節的時候,都不禁暗自苦笑。
它也算是我為自己寫的一部自傳吧(可以劃歸於懸疑自傳的範疇)。這段文字能算是一些人所說的“自我實現的預言”嗎?我自己的語言對我的思考有很大的影響,最終,這本手記的體裁具有那麼一點“懸疑”的意味了。
假如十年後,我完全忘記了這件發生在狗肉坊的事,當我從桌子的抽屜裡找到並且讀完這本手記的前九章的時候。
我會怎麼想呢?
我真的能準確說出事情的真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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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光這麼想想,也蠻有趣的。
從這個角度考慮,現在,我在手記的最後,記載下一些文字,這些內容也許算是我為將來的自己寫的“答案篇”。
———安正真的是自盡嗎?
如果是被人所害,那麼兇手又是誰人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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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就將自己對這個問題所作的定論,記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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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被發現的時候,當時的現場。
———二樓大桶房是處於全全密室狀態的。
那個大桶房的出入口只有兩扇門。這兩扇門被關得嚴嚴實實,幾乎沒有一絲空隙,因此根本無法用線、針等做手腳。
鐵銷口和鐵銷上也沒有任何可疑的痕跡,兇手利用蠟燭、木棍等來製造密室現場的可能也被排除了。
而且事後,經過我周密的觀察,兇手利用通風窗和排水口來做手腳的可能也被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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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想到了一個比較簡單的方法,就是將鐵銷掰到正上方,儘量使其保持平衡,然後用力關門,依靠震動,讓其復位,落到鐵銷口裡。而且,我還實地做了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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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發現,那個大桶房的鐵銷本身很難維持豎直向上的狀態,而且,旋轉軸也鬆動了,這樣一來,讓鐵銷維持豎直向上狀態便幾乎不可能。
透過以上的驗證,答案已經一目瞭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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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本手記中,我寫了這樣一段文字。
———我想他也許是被人所害。不,或許更應該說我是不得不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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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會“不得不那麼想”?
這當然是有相應依據的。
也就是說,那個“密室”本身是天衣無縫的,但是在安正房間裡發現的那封“絕書”卻讓我產生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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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封絕書中,安正說是自己害了雷木,而且當時的情景記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