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系列舉措,也正是張蒼所拿出的第一版審計制度的草案。
至於張蒼為什麼會拿出第二版、第三版,乃至於今天這份第四版草案,自然是因為先前的方案,都被劉弘這個‘甲方爸爸’挑了毛病。
最開始那一版,劉弘對張蒼提出‘以縣為單位進行審計’表示了認可,與此同時,對審計工作的負責單位,隱晦的提出了質疑。
——審計由丞相府全權負責?
對於劉弘而言,這一點是絕對無法接受的!
首先第一點,便是老生常談的那個問題:君權與相權的天然對立。
如今漢室,丞相府的權力已經近乎達到整個封建歷史上的巔峰,權利範圍更是軍、政、財、任免一應俱全。
軍事方面,丞相府理論上負有對天下所有地方部隊的軍費、糧餉發放義務,自然而然,也就有了對地方部隊施加影響的能力。
民政、朝政自不用說——在如今的朝堂之上,就連坡腳丞相審食其,也依舊能保證群臣避道,禮絕百僚的崇高地位。
財政,則是以一個國庫為保障。
至於官員任免,也是丞相府威權最主要的來源。
在正常情況下,丞相府天然具備對千石以下地方官員、六百石以下長安官員的直接任免權,以及而千石及以上地方官員、六百石及以上官員的人選推薦權。
就算到了皇帝劉弘都不能獨斷(理論上),需要擺到朝堂共議的二千石級別官員任免,丞相府也同樣具有非常巨大的影響能力。
而作為丞相府的鉗制部門,御史大夫對丞相的制衡,也主要集中在官員任免權上。
——當某一官位出缺,丞相府提出繼任人選時,御史大夫可以憑藉手中的官員審查權,對丞相府提出的人選‘仔細考核’一番。
就算是這樣,御史大夫對丞相府的制衡能力也非常有限。
當丞相府提出的官員後補人選,被御史大夫屬衙以‘政審不合格’而否決時,丞相是有權力對御史大夫提出質疑的。
除非御史大夫能拿出十分確鑿的證據,來證明丞相府‘所選非人’,否則,御史大夫很可能會偷雞不成蝕把米,非但沒能否決丞相府的人選,還破壞了自己的政治威望。
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是讓丞相府再把審計攬入懷中,那往後,相權與君權的對立只會越來越劇烈,最終發展到不可轉圜的地步。
在原本的歷史上,張蒼憑藉審計制度作為相位,更得‘計相’之名,自然是威風無兩;但之後文帝劉恆藉著黃龍改元,粗暴的把張蒼趕回家種田,也未嘗不是對丞相府愈發滔天的權勢有所忌憚。
張蒼之後,漢室也經歷了一段跌宕起伏的丞相替換期。
——先是老倔牛申屠嘉被景帝劉啟設局氣死,橡皮擦陶青被扶上相位;之後周亞夫挾潑天之功蒞臨相宰,又活活餓死在廷尉大牢之中。
周亞夫之後,劉舍、衛綰又接替做了幾年橡皮擦,送走了景帝劉啟;帶等武帝劉徹上位,又拜舅祖竇嬰為相。
竇嬰為相一年而死於驕詔,許昌、田蚡、薛澤又接替做了十幾年橡皮擦,漢室才終於迎來了最後一位實權丞相——布衣丞相,公孫弘。
可以說,原本歷史上的審計制度,把封建時代的相權推到了最頂峰,卻也讓相權和君權之間的對立徹底到了無法和平共處的地步。
這一世,劉弘顯然沒有‘假裝被一個術士騙改元,實際上是想罷免丞相’的打算,也不希望丞相府和自己的矛盾太過劇烈。
所以對於審計制度,劉弘自然也有著自己的想法。
最基本的一點,就是審計工作的施行,不能由丞相府全權負責!
正所謂絕對的權力,必將導致絕對的腐敗——最起碼,也要讓御史大夫在審計工作中,充當一個監督作用,美其名曰‘合作完成’。
其次,便是審計制度的具體實施,也需要有一部分從丞相府手裡摳出來。
如張蒼提出,由丞相府決定官員的審計‘成績’,劉弘則希望,丞相府只具備給出一個參考意見的權力,最終的確定權,還是需要留給劉弘親自做。
再比如張蒼的審計制度中,對官員審計成績所作出的相應賞、罰,遷、貶,也有丞相府為主導,而劉弘也還是希望,丞相府只給一個參考意見,最終決定還是由劉弘來做。
——恩處於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