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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50章 魯人之吝 (1 / 3)

以‘免陸賈太中大夫之職,罷官告老’,作為對此次事件的最終處置方案,劉弘便草草結束了這場特殊至極的廷議。

但這並不意味著,陸賈出使南越一事所引發的政治、學術餘波,會自此打住。

——對浮丘伯‘另擇才俊以繼《禮》’的請求,劉弘也給出了答覆:著奉常有司遣使往魯地,以此事相問於魯地大儒:申培!

作為楚元王劉交的同門師弟,這位曾在歷史上為武帝劉徹所敬重的大儒,此時還尚未成為受天下人敬重的‘魯申公’。

單就此事而言,劉弘以魯儒一脈安身立命的《禮》學傳承問題,相問於專精《詩》的申培,其實也有些不合適。

蓋因漢室初,準確意義上的‘魯儒’,指的並非是居住在魯地的儒生,而是受魯地文化圈的影響,對《周禮》有一定研究,行為舉止符合‘魯《禮》’流派特徵的儒生。

這個流派的特徵,主要就是老生常談的那幾點。

拿太史公在《史記·貨殖列傳》中的地圖炮來說,就是‘俗好儒,備於禮,故其民齪齪,儉嗇,畏罪遠邪,好賈趨利’。

意思就是說,魯地民風多尚儒風,很注重禮儀,百姓大都小心謹慎,比較節儉吝嗇,害怕犯罪,比較喜歡透過商業獲取利益。

而‘魯儒’作為魯地最具鮮明特徵的儒家分支,其特性,更是在太史公對魯地百姓的評價基礎上,將某些部分做到了極致。

太史公的眼中,魯人事‘注重禮儀’,而魯儒,則是全靠一本《周禮》安身立命,甚至以此作為剝削底層百姓的理論依據!

——上下尊卑,秩序綱常嘛!

魯人大都‘節儉吝嗇’,而魯儒,卻都稱得上是‘一毛不拔’!

為了能從百姓手裡多摳出一枚銅錢,魯儒甚至會不惜搬出聖人大義,來作為自己‘收斂民財’的理論依據!

至於魯人‘喜歡行商逐利’,在魯儒身上更是發揮到了極致。

——魯儒不單是喜歡透過商業獲取利益,而是一切能獲取利益的事,魯儒都能做得出來!

就拿如今天下,地主富戶對佃戶的租稅來說,關中渭河以南,普遍維持在四成,渭河以北三成。

少府將上林苑的官田租給破產農民,地租雖然也是三成,但劉氏天子動輒‘大赦’‘免稅’‘去賦’的情況下,在上林苑租種官田的佃戶,一年到頭基本不用花租稅。

在有些特殊情況下,上林苑的佃戶一年到頭下來,甚至會發現自己得到的賞賜,比交上去的租稅還要多!

也正是在這種低到‘倒貼錢’的租稅下,上林苑才能以不過數十萬頃的面積,就成為漢室階級平衡的調節閥。

原因很簡單:當一個農民破產之後,只要帶著戶瀆等身份證明,到地方官府登記,表明自己希望租種上林苑的皇家官田,只要在後續的政審中,沒有出現太大的問題,那就大機率能租到一片6080畝大小的官田。

搬到上林苑之後,但凡這個破產的農民手腳勤奮些,把田畝看顧的好一些,就能憑藉幾乎為零的租稅,以及劉氏天子三天兩頭髮下來的‘賞賜’,在五到十年之內,攢下足夠置辦幾十畝薄田的積蓄。

就這樣,原本毫無逆轉可能的‘自耕農半自耕半佃農佃農奴隸’的惡性迴圈,就被上林苑給強行逆轉。

原本會成為佃農,並隨著利滾利的欠款最終輪為奴隸的一個家庭,便能在五到十年之內,重新回到半自耕半佃農階級。

若是再本分一些,那重新成為自耕農,也就是指日可待的事。

關中其他地方的狀況,對百姓雖然沒有上林苑那麼友好,但總體來講,也還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哪怕是在租稅高達四成的渭北地區,地主也會對家中的佃農履行一定的看顧職責,包括代繳稅賦、徭役,逢年過節送些酒肉布匹,在青黃不接之時借糧等。

在土地相對肥沃的渭水以南,佃農和自耕農的年收入,更是幾乎沒差太多。

一戶自耕農種地百畝,得米三百石,其中要拿出二十石作為農稅。

按照一戶五口計算,每年六百錢的口賦,那就又是將近八石粟米。

再加上家中的壯勞力被徵發徭役,而對田畝產出造成的間接影響,又是一比不小的損失。

綜合來講,一個五口人所組成的自耕農家庭,在有田百畝、畝產三石的條件下,一年到頭所能得到的產出,大概就在二百二十至二百三十石粟米之間。

而渭水以南的佃農,每年產出粟米三百石,只需要按三成的租稅,將其中九十石交給地主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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