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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55章 財務改革 (1 / 2)

思慮間,張蒼,田叔,吳公三人已是來到了殿內:“御史大夫臣蒼、少府臣叔,廷尉臣公,謹拜陛下。”

見人都來齊,劉弘只好先放下思慮,輕揮揮手,示意王忠拉來幾隻筵席,請三人就坐。

三人謝禮安坐之後,劉弘的目光在田叔身上稍停留片刻,隨即面向張蒼道:“今日常朝,朕所言及之事,御史大夫當儘快處置。”

對於御史大夫內部的審查清理,根本就不是劉弘地主要目的——御史大夫內部究竟有多少貪官汙吏,劉弘一點興趣都欠奉。

說到底,在電子資訊網路沒有普及的時代,懲治貪官,杜絕賄賂的唯一辦法,就是說朱重八剝皮實草,用高壓政策威懾官僚,使其不敢再犯。

但歷史已經證明,朱重八的路子,也同樣走不通——老朱一死,官僚階級觸底反彈,帶著多年來乘機的怨恨和憋屈,報復性的受賄貪汙;比起前朝有過之而無不及。

漢、唐都曾為人不齒的‘冒名頂替武勳’‘以民首為虜首’等操作,在晚明幾乎變成了常規操作。

所以,劉弘根本沒有指望靠自己的一張法令,就徹底杜絕貪汙受賄——在漢律之中,受賄本身就不違法;違法的是貪汙。

說具體一點就是:中央下達了‘修造水渠’的人物,官員收了某人的錢,就將這個‘工程’交到了此人手中;那隻要最終,這段水渠保質保量的建成了,中央就不會在意這個官員從這件事裡收了多少錢。

也就是說,只要本職能做好,那這種收人錢財,就屬於‘受賄’的範疇,頂多被輿論所不齒,並不會觸犯律法。

那什麼樣的‘收錢’,才會觸犯法律呢?

同樣的例子,中央要求某地修建水渠,官員為了牟取好處,將中央撥下來的‘修渠專項款’給吞了,導致最終建造出的水渠質量出現問題,這就會被法律制裁。

為了私利吞國家的錢,並因此影響了中央下達的任務,這就屬於‘貪汙’的範疇;這種行為,便是御史大夫派往全國各地的‘採風團’所要關注,並上報朝堂的。

正常情況下,御史大夫發現這種狀況後,並不會直接報給朝堂或者皇帝,而是查一查這個官員的底細,找出此人的舉薦者——在漢室,具備舉薦資格的最低標準,是‘秩二千石’!

這就使得,幾乎所有的舉薦者,都是地方郡守!

找到這位‘貪汙’官員的舉薦者之後,御史大夫就會以個人的名義,修書一封,送往這位封疆大吏,隱晦的將此事的概要表達出來:公舉薦的某某官,似是不修私德啊···

得到御史大夫親筆所書的‘私人書信’,絕大多數情況下,舉薦者身為地方郡守,都會為了烏紗帽,而為此事給出個交代。

——要是心軟一些的,就會讓貪汙官員辭官,回家種田。

心硬一點的,更是直接讓貪汙官員‘羞愧自殺’!

對於‘受賄’和‘貪汙’,劉弘大體上還是比較認可此時的價值觀的——尤其是在屁股真正放在皇位之後,劉弘愈發渴望出現一個和珅那樣的‘奸臣’了。

能在保證國家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時按量完成國家交代的任務,對於封建官僚而言已經足夠了,劉弘也不指望更多。

劉弘讓御史大夫內部審查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堵住朝堂的嘴,為之後的全面審查做鋪墊!

誠然,劉弘也沒想透過掀起一場反腐倡廉運動,就讓漢室官場變成一池清水,這不現實,也沒有實際操作性。

劉弘想做的,是藉此改革漢室財務記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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