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規定,農戶除了要將糧食收成的部分上繳國家,以為農稅之外,還要上繳“芻藁稅”——芻三石,藁兩石。
芻、藁,其實就是乾草跟秸稈,國家收取芻藁為稅,其主要用途為戰馬的食用飼料。
作為秦律的2.0版本,漢律自然也同樣有針對芻藁稅的要求——頃入芻三石,藁兩石。
那相較於秦律,漢法的人道之處在哪裡呢?
首先,漢律中光是關於芻藁稅的說明,就比秦律要長好大一截。
秦律:頃入芻三石,藁兩石,若不及時繳納,就要流放,鄰里連坐十戶!
漢律也同樣規定,頃入芻三石,藁兩石,但緊隨其後的一句話,就讓秦律拍馬都趕不上了——上郡、代郡,地惡,頃入芻兩石,藁兩石!
相較於秦律的死板嚴苛,漢律首先做出的改變,就是因地制宜——上郡、代郡,土地產出不高,所以芻可以比其他地方少交一石。
再往後,則是整部漢律‘人道’部分的縮影了——如果無法按量繳納乾草、秸稈,那也可以交錢衝抵,芻一石摺合十五錢,藁一石折五錢;如果芻藁和錢都沒能繳納,懲罰是黃金四兩。
與之相比,秦律就真的稱得上的殘酷了——芻藁稅,必須繳納乾草和秸稈,一根都不能少!
沒能繳納的懲罰,則更是慘無人道的鄉鄰連坐,舉家流放···
從這個‘細微’的不同,法家終於意識到秦律的‘不足’,以及漢律的‘優越’性在哪裡了——秦法太過於死板,且懲罰太重;觸碰了秦律的人,都會被當亂臣賊子來處置。
而漢法則是溫柔了許多,並不似秦法一般,將觸犯了法律的人直接否定,而是就事論事:法律規定繳納芻藁稅,那隻要達到收取乾草、秸稈的目的,就可以了——收上來得錢,也同樣可以從市場購買乾草、秸稈。
對於法律的觸犯者,漢律也不認為其與國家做對,而是同樣就事論事——違反芻藁稅,國家遭受了損失,那為了彌補這部分損失,就罰金吧!
這種思想上的轉變,無疑對法家產生了十足長遠的影響:相較於秦律的‘就事論人’,漢律這種就事論事的態度,無疑更能被百姓所接受。
思想得到轉變之後,法家為了被劉氏皇帝所接受,並由此躋身顯學之列,重拾戰國時的榮光,也開始了對法律的探索。
——以先例判案,就是法家從黃老學汲取營養的結果。
就是說,如果某人觸犯了法律,那在針對這個案件的判決過程中,除了漢律的規定外,過去發生過的同樣案件得判罰結果,也是重要參考因素。
吳公說出這句話的理論依據——‘循例而決’,無疑暴露了吳公的真實身份:要麼是披著黃老皮的法家士子,要麼就是情感偏向法家的黃老學士子!
不過對此,朝臣百官也只是稍一詫異,便將吳公透露出的政治傾向記在了心中——說到底,如今朝堂百官,說是個個出身黃老,奉行無為而治,但真實狀況,也只有各自心中知道。
就說丞相陳平,說是接曹參之衣缽,以行無為之術,但為相近十載,陳平卻從來沒有像曹參那樣,將權力盡皆下放;反倒是緊攥大權,頗有些‘事必躬親’的意思。
在政治博弈中,陳平更是偏好於‘陰謀’,分明有一絲縱橫家的意思!
由此可以看出,如今漢家朝堂,在這個以黃老為政的表面下,實則藏著各家學說的縮影;即便是明確為黃老出生的官員,其思想也都或多或少的受倒了其他學說的影響。
所以吳公對法家的情感偏向,並不會讓百官有什麼不適;畢竟吳公如今履任廷尉,執國家律法之牛耳,收到法家的影響也是在所難免。
而針對劉澤‘失其軍’的罪責,吳公所說的先例,無疑便是高皇帝時期,高皇帝次兄,代頃王劉喜臨戰而逃,棄國而去的往事。
當是時,長安譁然,朝堂震驚,即便朝臣出於尊卑而未開口的前提之下,高皇帝劉邦也是雷霆震怒!
最後,還是太上皇劉太公出面,以家庭和睦為由,勸說劉邦赦免了劉喜的死罪;之後更是使劉喜逃過貶為庶民的結局,只失王爵,而為徹候。
之後,劉邦更是為了穩定關東,而將劉喜之子劉濞封為吳王。
從這個‘先例’來看,對劉澤最好的處置,便是廢其王爵,貶為徹候;甚至於將來,也不排除劉澤的子孫會被封王的可能。
但對於劉澤的處置,劉弘同樣已經放出了訊息——只削其土,不奪其國。
從這個角度上來看,天然身為皇黨的吳公提出‘循例而決’,其意圖就很值得品味了。
沒讓眾人期待太久,劉弘沉吟片刻,回應道:“廷尉所言雖有理,然琅琊王,宗室長者也,朕年幼,須依仗宗親長輩之處甚多,不忍苛琅琊過甚。”
說著,劉弘便做出一副略有些心虛的模樣,對殿內的吳公問道:“朕意,先削琅琊之一縣,令其王澤以此為戒,許其日後戴罪立功;不知廷尉以為如何?”
看著吳公順坡下路,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