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景帝繼位後的前元元年(前156年)四月,景帝第一次大赦天下,到前元三年正月第二次大赦,接近兩年時間,積攢下來的罪犯人數約為一萬五千人左右。
而從前元三年一月,景帝朝第二次大赦,到前元四年夏天的第三次大赦,不過短短一年多,第三次大赦放出的犯人就猛增到了將近四萬人!
前後一對比,第三次大赦所釋放的罪犯人數劇增!
究其原因,則直指前元三年,景帝劉啟的一道任命:遷廷尉張釋之為淮南王相,故太子舍人張歐任廷尉!
乍一看,景帝此舉只不過是在任命太子家令晁錯為內史之後,繼續往朝堂安插心腹班底,以執掌大權;但從結果來看,任命張歐為廷尉,或許是景帝急於推行削藩策,又別無他法的無奈之舉。
光從第三次大赦的人數就可以看出:張歐任廷尉一年,漢室犯罪率最起碼翻了個翻!
在‘忠厚長者’——廷尉張歐放任下,不知有多少罪惡滔天的死刑犯逍遙法外,搶在張歐簽字透過處決命令前,等來了一次又一次的大赦。
犯罪成本直接下降到‘蹲兩年大牢,等天子下一次大赦’的地步,漢室的治安大踏步向著開國初,那匪盜叢生的時代飛奔。
直到景帝發現業務能力出眾的趙禹之後,漢家廷尉才擺脫‘律政透明人’的標籤,逐漸恢復到張釋之任廷尉時的地位。
這,就是西漢廷尉的能量——對的人能做的多好,錯的人就能做得多爛!
這就使得,對胸懷大志,立志要做一番大事業的劉弘而言,廷尉的人選必須慎之又慎。
尤其是在現在,這個法治思想模糊,官員判案基本唯心,只憑個人主觀情感以及民聲輿論而判罰的西漢初,劉弘需要一個合格的廷尉卿,為漢室豎立一個可持續發展,可長久沿用的法制綱略。
劉弘最簡單的選擇,其實就是在歷史上證明過自己的張釋之。
在歷史上,張釋之是在文帝陳平死後,也就是後年,才透過訾官的路子捐為騎郎,在宮中任勞任怨十年,最終得到袁盎的推薦,方得以正式出仕的。
而劉弘上一世沒做好功課,實在記不清張釋之是哪裡人了···
對於這個歷史名人,劉弘只能祈禱自己的到來,沒有引發太大的蝴蝶效應,張釋之能在兩年後按照歷史軌跡,乖乖來長安,然後花錢買個騎郎的官位了···
現在,劉弘只能先找個資歷夠老,能力夠強的人擔任廷尉卿,在張釋之成長為西漢‘法制思想奠基者’之前,撐一下廷尉的局面。
吳公。
王陵給劉弘提供的人選,便是河南郡守,吳公。
乍一聽這陌生的人名,劉弘還沒反應過來,待等王陵說出那句‘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故與李斯同邑而嘗學事焉’,劉弘才反應過來——這不就是歷史上,賈誼的舉薦者嘛!
歷史上,也正是在文帝元年,廷尉出缺,文帝聽說河南郡守吳公乃法家出身,治法頗為公正,和秦相李斯還是老鄉,便召其入朝為廷尉。
吳公奉命入長安,順勢將自己做郡守時,給他提出許多好計策的青年才俊——賈誼,舉薦給了文帝!
淡笑著點點頭,與王陵就明日常朝的事達成默契,劉弘目送著王陵遠去的背影,不由暗自期待起來。
“賈長沙啊···”,
“可真是久仰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