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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11章 廷尉吳公 (1 / 2)

“嘴炮政治要不得啊···”

心有餘悸的長出口氣,劉弘理智的放下將御史大夫改造為中紀委的打算,轉而開啟下一個話題。

“今廷尉、少府出缺,朕不明於賢達,還請太傅教朕:今漢家,何人可當此二職?”

郎中令的事兒,劉弘已經和柴武達成了一致:明日早朝,柴武就將作為舉薦人,正式推舉令勉成為郎中令。

剩下兩個九卿人選,就需要劉弘慎重考慮了。

不同於郎中令的專職性,廷尉和少府,其職權範圍十分廣泛,其人選必須慎重考慮。

郎中令,可以理解為皇帝的武裝保鏢;衛尉可以看做是京城保衛部長;這兩個位置,即便劉弘任人唯親,派心腹草包上去佔坑,其影響也不會太大——保鏢隊長和武裝部長,只要對劉弘忠心即可。

而廷尉作為司法機構,其職權絲毫不亞於後世的第一法院;少府更是擔著初步調控市場的作用。

除了內史之外,少府和廷尉,是漢室最具專業性,同時也是最容易看出官員能力的位置。

奉常、宗正,劉弘可以讓劉不疑應付,衛尉可以讓蟲達在明面兒上撐著,暗中準備讓秦牧接手;郎中令可以拉令勉過來佔坑加鍍金。

但少府和廷尉,劉弘即便想讓人佔坑,也必須要找專業能力優秀的人,才能勝任這兩個工作。

尤其是廷尉!

在原本的歷史上,文帝時的廷尉張釋之,幾乎憑藉一己之力,為整個西漢的法制思想打下基調:法如是足以。

意思就是說:一個人犯沒犯罪,犯了什麼罪,應該受到什麼懲罰,都應該根據法律的規定處置,不能因為執法者的心情太好或太壞,而讓犯法者受罰過重或過輕。

這畫風,是不是很熟悉?

——這就是西元版本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如此先進,近乎於後世法制思想相媲美的理念,對文帝贏得天下人心,釐清吏治,最終開創文景盛世打下了堅實無比的法治基礎。

時人一句“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的評價,就足以道盡張釋之的成就。

與之鮮明對比的,就是張釋之的繼任者——張歐。

文帝駕崩後,為儲時被張釋之頻繁為難的景帝秋後算賬,將張釋之外放為淮南王相,任命張歐為廷尉。

史書對張歐的評價是‘治刑名學,然素性普成,不尚苛刻···’

刑名之學,是西漢時對法家學說的代稱;也就是說,張歐是法家出身的官員。

但作為一個司法官員,坐在西漢‘酷吏高產地’的廷尉,張歐卻得了個仁厚長者的名聲?

如果這還不能說明問題,那張歐的‘業績’無疑就更淺顯了——張歐為廷尉十數年,廷尉處死的死囚,沒超過五指之數!

難道是張歐能力太強,讓景帝朝的犯罪人數大幅下降,死囚的數量降低到了每兩年一人的地步?

實際情況是:張歐任廷尉之後,漢室犯罪率非但沒有下降,反而呈幾何式上升的趨勢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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