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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失去的,總會有拿回來的時候 (3 / 4)

“真的是一款具有偉大史詩感的遊戲呢。”

聽到青智源的讚美,加賀昭三的臉上露出了孩子般靦腆的笑容。

這就是他希望從玩家的臉上看到的東西。

這麼說來青智源社長還挺識貨的呢。

“不過呢,我覺得這個遊戲有一個最大的問題,”青智源皺眉說到,“會不會跟火焰紋章太像了?”

“嗯?”

加賀昭三愣了一下,然後解釋到,“本來這個遊戲的故事背景跟火焰紋章就是同屬一個世界觀,所以相似也是必然的。

而且,這難道不是一件好事情嗎?

如果我們可以藉助火焰紋章的力量來推廣淚之腕輪傳說,並且將原來喜愛火紋的玩家們匯入到新的淚之腕輪系列遊戲當中,這不是更好嗎?”

加賀昭三的想法其實挺簡單也挺固執的——

作為火焰紋章的創造者,火紋就相當於他自己的孩子,雖然從IS離開了,加賀昭三依然想要做自己喜歡的事情,並且將自己的孩子牢牢掌握在手中。

青智源很理解加賀昭三作為一個父親的心情,換做是他的話,肯定也會希望新的遊戲可以繼承之前的火紋,將玩家們匯入進來。

不過呢,這個風險太高了。

“不不,我覺得最好不要,相似性方面是有問題的,很容易被壬天堂和IS抓住把柄,最終可能會被壬天堂告到法庭說我們侵權。”

青智源說。

這可是血和淚的教訓啊。

前世的時候,加賀昭三也是做了同樣的傻事。

本來還想著蹭一波火焰紋章的熱度的。

畢竟加賀自己是原創者,火紋之父嘛,當然自以為擁有對作品的絕對主導權。

但是實際上版權是在公司的手裡面,你這樣利用火紋來對自己的新遊戲做宣傳差不多相當於將刀子遞給別人。

如果說迪士尼是宇宙第一法務,那麼壬天堂就擁有著霓虹第一法務的稱呼。

最終的結果也很慘烈,壬天堂和IS直接將加賀昭三的新公司告上了法庭,以侵害火焰紋章著作權為由,要求加賀創立的公司Tirnanog賠償2.5億日元的賠款,並且全面下架淚之腕輪。

好在加賀在製作淚之腕輪的時候多了一個心眼兒,將遊戲當中的建模做得讓玩家們一眼就能感受到這是火焰紋章系列遊戲,可具體拿出來對比又會發現跟火紋系列有著差異。

於是在一審判決,加賀一方勝訴,駁回壬天堂方面的全部訴求。

二審判決中法院依然沒有認可壬天堂對於加賀昭三及Tirnanog著作權侵害這一事實認定的訴求,但是在“不正當宣傳”這點上支援壬天堂方面的部分訴求。

最終裁定《淚之腕輪傳說》雖不構成著作權侵害,但是加賀昭三在遊戲宣傳方面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開發商Tirnanog及發行商Enterbrain需向壬天堂方面支付約7600萬日元的賠償金。

東京高等法院這一判決可以說是各打五十大板,壬天堂方面沒能錘死《淚之腕輪傳說》,等於被迫承認這款遊戲在訴訟後可以繼續不受影響地合法銷售。

但對於Tirnanog這樣的小公司來說,鉅額賠償金就算可以靠發行商兜底。

但整個訴訟期間《淚之腕輪傳說》的銷售和宣傳都受到了很大限制,而且訴訟本身對加賀昭三本人的聲譽也有不小的影響,用“兩敗俱傷”來形容判決結果更為合適。

前前後後打了4年的官司,加賀昭三也是身心俱疲,最後半隱退不再開發後續的遊戲,一直到快70歲的時候才有了新作品《維斯塔利亞傳說》

所以固然蹭火紋的熱度,想要將火紋的玩家們延續到淚之腕輪傳說當中,青智源很理解這個心情。

卻完完全全得不償失。

不如一開始就規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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