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X
-
100%
+
關於第二點,我就有點嘴軟了,這錢顯然沒有入賬;沒有經過國寧公司也沒有經過跆拳道館籌建處的財務,沒有在賬上過一下就直接讓我拿了。我本以為鍾寧和邊曉軍一個是老闆一個是上級,他們讓我拿我就拿了,我並不是偷著摸著拿回扣然後損害公司的利益搞豆腐渣工程,我確實從沒想過要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謀求私利。聽律師一講我才明白,當時要是把這筆錢先交到公司的賬上,老闆同意讓我拿再從賬上取出來給我,大概就沒事兒了。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