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九點鐘,宴會已進入到了尾聲。旋轉的鎂光燈照射下,風安安輕輕的走到了一邊靠窗的位子坐了下來,靜靜的望著外面閃鑠的霓虹燈。
說實話,她是真的不喜歡這種吵雜的環境,人與人之間除了交易便是虛偽的客套,抑或是勾心鬥角的謀算,又或者是靠犧牲兒女婚姻來謀取商業合作的投機者。她現在多少有點明白,出身豪門的唐寧為什麼一直牴觸豪讓的原因了,再華麗的生活也總有厭倦的時候,何況這種華麗的生活還要靠帶著面具才能過活。
“喲,一個人?唐寧呢?不會是這麼快就被別的女人搶走了吧?”顧子風那帶著嘲諷的聲音,自風安安的身後清晰的傳了過來。讓得她瞬間挺直了垮下來的腰桿。
“顧總不也一個人?怎麼米娜沒有陪您一起麼?我打電話給她時,她可是很開心的呢!”風安安展唇一笑,那種屬於她特有的嫵媚妖嬈,在此刻盡展風華,更讓得顧子風惱怒的心益發暴躁了。他再近前一步,伸手抓著風安安的雙肩,雙眸在偶爾晃過的鎂光燈折射下,閃出了灼人的火花。
“風安安,你到底想要什麼?如果是名利地位,是嫁入豪門的夢想,那這一切唐寧能給你的,我顧子風都可以給你!”
風安安聽著顧子風這些話語,看著他眸中噴薄而出的灼人眸光,果斷的無語了!名利地位我所欲也,可嫁入豪門我所不欲也,特別是在碰上你顧子風之後。可無論她想要什麼,都跟他顧子風有半根毛線呀?他憑什麼抓著自己的肩膀冷著怒斥?他算哪家針織廠遺落的毛線?
“請放開我!這一切都只是安安的私事,不敢勞顧總掛念。”風安安原本就不鬱的心情,益發沒悶了。連帶著眸中的神色也跟著沉澱了下來!
“風安安,你到底想要什麼?如果你只是想要錢,想要傍上一個有錢人,那麼我讓你傍,我也很有錢……”顧子風非但沒有放開風安安,反而大力的搖晃著她,讓得她鬱卒的心情瀕臨到了暴發點。
忍無可忍無須再忍,這是她自創的風氏格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不得不犯人!這也是她自創的風氏格言。本著這兩條格言,風安安端起了放在一邊窗臺上的酒杯,衝著顧子風的臉潑了下去。頓時,顧子風抓著風安安肩膀的手鬆開了,抬手抹了一下迷朦的雙眼,深紅色的酒液便順著他那修長的手指滴落到了地毯之上。而那借著風安安一潑之力,噴濺到他那白色的襯衣,粉色的領帶之上的紅酒……斑斑點點的都在訴說著風安安內心深處的憤怒。
“顧子風,你就是個混蛋!如果不是在宴會之上,我絕對絕對會免費送你一記風氏斷子絕孫腿!”風安安丟下這一句話轉身走去。
顧子風沒有想到風安安會潑他酒,他是她的老闆,她居然敢在宴會大廳上潑她老闆的酒?這是他怔然出神的根由所在,也因為這樣風安安才能安然的走開了去。
不遠處唐寧正向風安安這邊走來,遠遠得他似是看到了顧子風與風安安的拉扯不清,似是看到了風安安潑了他的酒,可他卻沒有看到顧子風那雙隱在燈光下的受傷的眼眸。
風安安,你是我顧子風生命中破例最多的人,是對我動腳動手之後仍然活著的惟一的一個人。我會讓你好好的活著,活著加倍的補償給我。
“安安,怎麼了?那小子找你麻煩?”風安安的一張小臉陰沉的快要滴出水來了,快步迎上走過來的唐寧,一言不發拉著他便往外走。這讓得唐寧立時皺起了眉頭,從他認識風安安以來,還從來沒有見她有過這麼激烈的反應,那小子……
“沒有!”風安安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什麼都沒說!可她越不說,唐寧的心緒越重!以至於他再次回頭看向了那個背光的窗邊,這次剛好讓他看到從陰影中走出來的顧子風。
顧子風……看來顧氏大樓必須要改姓了!唐寧的眼眸中閃過一抹狠戾,他雖然在風安安面前經常會笑面如花,可他並不是一個良善的人。出身於本市龍頭企業家族,自小便被他爺爺送到國外秘密接受過各種特訓,回國後雖然整天吊兒郎當,過著花花公子的奢靡生活,可真正瞭解他的人都知道,他唐寧絕對不能惹!
第二天,風安安踩著她的十寸高跟鞋走進了風行廣宣部,她考完勤後,放下手中的包包,從包中拿出來一個信封,便直接敲響了總監辦公室的房門。
“進來!”顧子風低沉的聲音透過房門傳了出來,風安安深吸了一口氣,推門而入。入眼所及正是顧子風那略顯疲累的俊臉,這讓得她心中多少起了一點波瀾!看他這樣子,昨晚宴會過後難不成直接回了公司加班?他會這麼拼命麼?一般情形下,都是老總動動嘴,下面的人累斷腿,這段時間自從他來了以後,那洪經理反而清閒了許多呢!
“顧總,請簽字!”風安安將她手中的信封放到了顧子風的面前,然後雙手垂在身側等著他拿筆簽名。昨晚那一杯酒潑完之後,回到家的第一件事便是打了這封辭職信。以往他便三不五時的刁難一下自己,昨晚自己又潑了他一臉一身的紅酒,雖不是在許多人前,可相信仍有不少觀注他的人看到了。作為他的下屬,給了他那麼大的難堪,他又怎麼會還著自己呢?與其被他找個由頭炒掉,還不如自己主動請辭先行離去。
辭職?顧子風開啟那信封,看到最上端顯眼的請辭書三個大字,嘴角輕抽著站了起來。三兩下撒碎那封辭職書,然後笑看著風安安說道:“風安安,在你惹了這麼麻煩之後,還想要辭職?告訴你,做夢!在我膩煩你之前,我是不會準你辭職的!如果你想要自行離去,也行,只要你能拿的出足夠多的違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