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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騰飛 第五十三章 審案(三) (1 / 2)

“好,既然你承認了,也就等於你認罪了。由於你是糧長,按《大明律》及《大誥》的相關律法,你可以納糧贖罪。你可願納糧贖罪?”

“願意願意。”齊鴻福忙不迭的說。

“既然願意,那我就一條條的幫你算算。告你強買田地的訴狀是六十三張,按律杖三十,徙兩千裡。而按照戶部頒佈的‘奈米贖罪條例’可奈米三十石免罪。”

其實何止是糧長,自洪武二十六年以後,只要不是“真犯死罪”,經過官府同意,任何人都可以納鈔贖罪。到了明朝中期,寶鈔早就成了廢紙,朝庭當然不傻,只收米不收寶鈔。當然也可以交納等價的銀子贖罪。

“好,我願意交納糧食贖罪。”齊鴻福聽說只需要交三十石糧食這條罪就免了。真是太便宜了,所以就痛快的答應交納糧食。

“贖罪米需要運到北京戶部,你打算自己運還是由朝庭代運?”

齊鴻福心想,這不廢話嗎?說道:“由朝庭代運。”

“要是朝庭代運的話還需要交納一倍的損耗,那就是六十石。”梁文盛丟擲了第一個坑。

“啊?這麼多……”齊鴻福感覺上當了,心想走旱路從這裡到北京也沒有一倍的損耗啊,現在都走漕運,損耗少了許多。哪有這麼多的損耗?還不是讓當地官府給貪了,真他媽的黑!

“這是朝庭的規定。”梁文盛嚴肅地說:“不交也可以,先打三十板子,再發配二千里。”

“交,交!”齊鴻福一臉肉痛,看著梁文盛一本正經的樣子,心裡暗罵,梁文盛!老百姓都說你是清官,原來貪得很啊。這次還不知道被他颳去多少!

其實梁文盛個人並沒有得到多少好處,朝庭規定就是這樣,但地方官府卻可以得到贖罪米的三成充入藩庫。

梁文盛看他就範,這次一下子丟擲一個大坑:“經過本官計算,一共有六十三張訴狀裡提到相同犯罪情況,故此項你共需要交納三千七百八十石米。”

“啥?不是六十石嗎?”齊鴻福腦袋一陣暈,心疼得差點要暈過去,他感到又上當了。

“六十石是一次的,你一共是六十三次,當然就是六十三倍了。”

“不是有數罪併罰,可以給個優惠嗎?”

“當然有,等我算完,一次給你個總優惠。”

齊鴻福聽後,稍稍心安了一些,他哪裡知道後面全是大坑。

梁文盛接著又說:“算完了強佔田地罪,再算引誘未成年人賭博罪……”

“等等,我沒有賭博!這一條我不認!”齊鴻福大聲疾呼,彷彿讓他抓住理一樣。

“沒有?這是從你家裡搜出來的契約,上面有你和何志遠的簽名,經本官調查,何志遠系何家村人氏,今年只是十四歲的未成年人。這不是你引誘未成年人賭博嗎?”

“那是他先提出來的!”

“哦?這麼說你承認有這回事?”

“有,但那是他提出來的。”齊鴻福極力辯解。

“那你說說當時的情形。”

“當時他們村將五十畝田地賣給我,何志遠當時提出今年年底前他會用十倍的價格贖回這五十畝地。我問他如果他拿不出那麼多銀子贖回怎麼辦?他說把他們的三十畝地也送給我。我承諾如果是我輸了,就讓他贖回那五十畝地,我再送他五十畝田地。就這樣我們就簽了這個賭約。”

梁文盛聽後大怒一拍驚堂木,說道:“齊鴻福,你可真夠奸詐狡猾的!如果你贏了,那就是四百兩銀子買到了八十畝田地,如果你輸了是四千兩銀子賣掉一百畝田地。無論輸贏你都是佔了便宜。如果不是心智不全的未成年人,怎會出現此等賭約?這難道不是引誘未成年人賭博?”

“可……可這是他自願籤的呀!”齊鴻福苦著臉說道。

“我《大明律》規定,對方是未成年人,無論是否自願,只要你簽了這罪名就成立!”

齊鴻福心想,這一條罪不致死,不就是交點贖罪米嗎,不差這一點了,想到這兒,就說道:“是,我認罪!”

“既然違法,這份契約就是無效的,這五十畝田地你要無償地送歸本主。你可願意?”

“行,我願意。那四百兩銀子呢?”

“那銀子作為賭資沒收,由官府收向田地本主追回。”梁文盛答道。其實什麼追回啊,梁文盛只是讓他把那五十畝地還給本主。

梁文盛看他不再申辯,就接著說:“根據戶部相關條例,這條罪可交納二十石米贖罪,你可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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