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歌曲的廣泛傳播,最終這首“原創”歌會被更專業的人士聽到。
擁有專業音樂素養的他們很輕易的就可以分析出這首所謂的“原創”歌只是套旋律填詞,沒有獨創性的東西,根本算不上真正的原創,甚至還涉嫌抄襲。
他們在網路平臺發聲之後,許多聽眾才後知後覺的意識到,原來這首歌是剪下拼湊而成的,怪說不得聽著這麼耳熟呢。
對於抄襲,許多網友都是抱著鄙夷的態度,之後就是人人喊打的階段。
但這樣也無意中給這首“原創”歌曲增添了新的熱度,而且在暴雷之前,創作者就已經賺的盆滿缽滿了,根本不會太在意網路上的罵聲和輿論,甚至還想這樣的免費營銷來的更多一些。
網友們義憤填膺的鐵拳打在了棉花上。
況且,真要較真起來,也無法在法律上給這種歌打上抄襲侵權的標籤。
因為它是剪下,混合,雜糅了不止一首的歌曲,每一首都抄一點點,再小小的改動一下,然後一鍋亂燉,跟原曲相比已經是似是而非了。
因為智慧財產權的抄襲涉及的領域太多,情況十分複雜,不一而足,現在的法律對抄襲並沒有一個嚴格的標準界定。
你要真的去嚴格判定它有沒有抄襲,進行對比分析,它又沒有達到抄襲的標準,畢竟人家的詞都是自己填的,頂多就是旋律上有雷同借鑑。
但是流行歌曲千千萬,線就五根,音符就那幾個,旋律曲子雷同的多了去了,真要較真起來,先死一半的歌。
所以在法律上根本拿人家沒有辦法,連告它都沒法告。
這也就是為什麼抄襲被千夫所指,人人喊打,還是有人無所畏忌,選擇走這條捷徑。
因為收益實在太大了。
在現在這個流量至上時代,不管透過什麼方式,即使是抄襲,只要能抓住機會火上一把,後續能獲得的關注和曝光度都不可同日而語。
運作的好,將這些流量變現,那就是源源不斷的金錢。
現代社會,誰又會和錢過不去呢?
與抄襲可以獲得的收益相比較,損失的也就是抄襲者自己的名聲。
而這些音樂製作人本來就沒什麼名聲,再損失也沒什麼好損失的,相反還可以反向讓自己出名,獲得更多流量,來一波良性迴圈。
至於道德上的譴責,只要臉皮夠厚,這都不是事兒。
網友的記憶總是短暫的,過個半年一載,還有誰會專門挑這事在網上追著你懟?
大家都是要生活的,與自身利益無關的事,也就一開始會出於同理心譴責一下,沒人會一直花費心思去關注。
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網友都對抄襲零容忍。
一些網友聽歌就是追求感官上的刺激,只要覺得好聽就行,至於是不是抄襲,是不是縫合怪,他們不會關心,還會覺得那些反對抄襲的網友多管閒事。
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些人就是潛在的粉絲,他們只要他們覺得,不要你們覺得。
抄襲者完全可以再故技重施,收割這些人身上的流量。
這就是目前歌圈裡抄襲能成為常態,大行其道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