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死從子,雖然古人不反對再婚,但更提倡守節,從一而終。一般人大多認為男女比例是一半一半。可事實上不是,從基因上講,應該是女人五十二比男人四十八。也就是男人比女人多,沒有機械的社會,男丁的消耗要遠遠大於女人。
比如大華兵丁二百多萬,每年消耗百分之五,一年就有十幾萬了!別以為林牧之算的多,再繁盛的時期,國家的邊境都不會是風平浪靜的。就更別提那些挖礦、冶煉這種重度勞作對於男人的消耗。
因為需要人口,一夫多妻也就成了封建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但林牧之不明白,為何商女都能立牌坊,國家卻不提倡寡婦尋找自己的真愛?
這些對於女子的不公,也都還是看的見的,還有看不見的,就令人噁心作嘔了。
為何說大華的律典對女子最好?是因為大華地域不大,卻是第一個突破萬萬之數的朝代,因為人口過盛,所以對女子寬鬆了很多?或許有那麼一點。真正的原因是廢了“繼妻”和“典妻”。這兩項罪名,在大華都是重罪,只判了一個字——斬!
想信很多人都沒聽過這兩個說法。
“繼妻”,繼,繼承的意思,子取父妻,弟取兄妻。
啥?!天朝還能出現這麼噁心人的事,沒錯,出現了,直到大華才被從根上廢止。一開始林牧之不太相信,這一深想,細思極恐啊!
歷朝歷代,對於“繼妻”都是違法的。可真正實施的,只有大華。
舉個例子,武媚娘是太宗的才人,卻是高宗的皇后!這就是典型的繼妻。
一個皇帝都是如此,那底層的人為了家產不向外流失,又會做出什麼禽獸不如的事?
楊過要取小龍女卻要受千夫所指的原因也在這,大華已經不認同差輩婚了。
“典妻”,典,典當的意思,更加的那人不當人。為什麼有人會相信“重金求子”這種貼在電線杆上的小廣告?這其實就是“典婚”,只不過古代是男人在貼罷了。
一個丈夫如果典妻的話,其實是已經將自己的妻子不當人看了,是一件貨物,一個物品,可以隨意的租借給他人。
雖然法律的懲罰很重,但依舊會有那些取不起妻的光棍漢和利益燻心的男人,幹出這種喪盡天良的事。原因也就四個字,傳宗接代。
對於女子的嚴苛已經多到了罄竹難書的地步,就好比女子要守住貞潔,膚不外露。那種穿著涼拖鞋,白花花的大腿在街上晃啊晃的行為,在大華根本不會出現。如果不是商女,第二天你就會被家人關進豬籠,沉到河底了。
別說露大腿,除了手和臉,露出了那,都叫失節!什麼叫生死事小,失節事大?真的會死人的!
趙冬寧在答應林牧之給他洗腳的時候,就已經變相的承認了他這個丈夫,只是當時林牧之傻傻的,分不清楚。
這一點,電視又騙人了!
什麼女主崴了腳,男主給她揉揉就沒事了。在現實中,如果發生了這種事情,女人給女人揉一揉腳沒關係,男人的話?呵呵!無非就是兩個結果,第二天你三媒六聘的取回去,要麼就是第三天,他家裡人去河裡撈她!
說到了貞潔,林牧之開始揪心了,趙冬寧離開之前,囑咐過他兩件事。一件事是對朱夫子好點,另一件事是小心她的師傅。
現在回想起來這個“好點”,有一點讓林牧之琢磨不透了。朱夫子失節在林牧之手裡,那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了。如果只是兩個人的話,那還好說,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不說我不說,沒人知道。
可當時不僅書院的“牲口”們都看到了,大先生也在啊!而且把她壓在馬背上,還不是更過分的!
開始林牧之認為的“好點”,也就是事後補償一下,現在一想,好像沒那麼簡單了。
三妻四妾,這一點林牧之不是沒想過,取向正常,且胯下有鳥的大老爺們,如果沒想過這事,那肯定就有點問題了!
但經過一夫一妻制的教育,也只能用那句論跡不論心,論心事上少完人來對付了。
以前,除了趙冬寧,林牧之水火不侵,刀槍不入,有事沒事還敢去皮一下,叫一聲朱姐姐,現在確實有些怕朱夫子了。如果真的尋死覓活,究其原因,還是出在了林牧之身上。
如果朱夫子走了她曾經的老路,那麼“泆女”這個稱號一定和林牧之脫不了干係。
難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