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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女子的境域 (1 / 2)

從那日趙吉祥有了書名之後,林牧之依就沒怎麼再出門,又在家裡安心苦讀了幾日。

不過這回倒是學乖了,沒再去看那些人文歷史的典籍,太難了!大典故套著小典故,有事沒事的就會借用一句聖賢言語,要想真正去讀懂,就必須去翻閱別的書來查證。那些要查證又書很難弄到,可能都已經成了孤本殘本,或是絕本。

一本書就像是一個迷宮,入口就是一個正常的大門,等你進去了,就會發現裡面七拐八繞,用不了多長時間就會暈頭轉向。每當扯出一個線頭,就會帶出另一個線頭,最終的結果依舊是一團亂麻。

不在看經義,就讓黃貫又捎了本書過來——大華朝的律典。

沒有引用和典故,林牧之大致加個標點符號,勉強可以看懂。

沒去看什麼刑法之類的,而是看了婚姻法。自己這未滿二十就結婚了,別到時候寧兒的孃家人用什麼沒成年說頭,拿著法律說事。

結果林牧之是越看越心驚,越看心越涼,對於封建社會越是理解,越是深惡痛絕。

法律上的說法,林牧之的婚姻自然是合法的,而且趙冬寧已經算是晚嫁了,換一個說法就是“大齡剩女”了。

法律規定,女子十三歲可嫁人,男子十五歲可取親。

知道古人取妻早,但沒想到會這麼早。

林牧之不想信,他不想信一個講禮的天朝會對女子殘酷到這種令人髮指的程度。所以讓黃貫搬來歷史多個朝代的典律。結果呢?

他絕望了!

如果那個女子還有想回到古代,做一個春秋大夢思想,那麼老溼一定一巴掌扇她回去!

人人平等,真的很好。

翻閱了黃貫拿來的所有典律,林牧之才發現,原來大華的典律,對於女子最為寬鬆。

漢朝法律,女子十五歲不嫁人,罰錢六百,相當於成年男子一年口糧。

西晉法律,女子十七歲不嫁人,國家免費發放丈夫——直接發配邊關,嫁結戍邊的將士!

前朝法律,女子十六歲不嫁人,和西晉一樣免費發放。女子的過剩,也會寫進當官的考評中。

兩朝交接之間,有一個短暫的分裂時期,各個小國為了發展人口對待女子更是嚴苛。十五歲不嫁人,一家人連坐。抓去關個三五年,不是什麼稀罕事。

而大華,是對女子最好的了,十六歲不嫁,罰一石,二十還沒嫁就要長到三石了。二十五歲依舊逃不了國家安排。

也就是說朱夫子現在已經每年開始罰款了三石了。一石差不多一百二十斤,三石相當於六個成年男子的一年的口糧了!

所以大華沒有“剩女”,沒有實力,想剩都剩不下來。三百六十斤左右的稻穀,聽上去不多,普通人一個月工資可以買上千斤,可沒有雜交水稻的技術前提,水稻,不是什麼高產做物,市價也不能用後市的價錢橫量。按照市價,三石米差不多二兩銀子。

多嗎?不夠黃貫吃頓飯。少嗎?貧富的差異,窮人家一年也省不下來。別忘了!還有吸人血的地主。

別以為這就算是對於女子的不公平了,社會的陰暗面,書寫在光明的法律上,其實是連萬分之一都未道出。

三從四德誰都聽過,且說一說三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短短的十二個字,到底殘害了多少女子?林牧之算不出來。

幾千年的早嫁法律,使社會風氣在百姓的底層,被放大的尤為慘無人道。半數一上的女子,十三歲就嫁了人。在家從父,說的好聽,十三歲的女孩到底知道什麼?什麼也不知道!也就這麼稀裡糊塗的讓家裡人給安排了。

所以,書院中九層以上的女弟子每年都有罰款背在身上,這也側面說明了她們的家族在當地也是一個名門旺族。但林牧之知道,這些女子絕對熬不過十九歲就會嫁人。

朱夫子在書院教書,其實也算是一種逃避。家鄉那邊的流言蜚語,早已是大街小巷滿天飛了。她現在不僅要承受家裡人的壓力,還要承受社會輿論的壓力。林牧之很是佩服她的勇氣,但結果卻並不是那麼美好。她的家人最終也沒有維護她,才傳出了“泆女”一說。泆女——放蕩的女子。

出嫁從夫,簡單的四個字,卻是將女子的人權都剝奪了。在大華,打小孩是不犯法的,家暴也是!這是家事,清官都難斷家務事。想到這,林牧之笑了笑,家暴這事,可不是男人的專權。據說老沈晚年,就被打的生活不能自理。

男尊女卑的社會制度,導至這社會的男女人權,極度不平等。男人若想休妻,一句德行有虧,足可以休妻千百回。而想要休夫,幾乎不可能。林牧之所知道最出名的休夫,可能就是李易安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李易安其實有兩段婚姻。

第一任丈夫早喪,雖然林牧之不認可趙明誠的品性,但他對李易安卻讓林牧之挑不出刺來。第二任就有些禽獸了,不僅饞她身子,還饞她的財產。酗酒、賭博、家暴,這都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最終還是檢舉其科考舞弊這等重罪才被官府判了離婚,在當時社會,鬧的是沸沸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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