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算,都談不上是難以拒絕的數字,反而是一筆虧本生意的樣子。
畢竟買斷之後,遊戲廠商想怎麼掙錢就怎麼掙錢,想掙多久就能掙多久。
而且遊戲市場的風口顯然已經在‘貪好玩’南韓之行後帶了起來。
現在.asxs.能從遊戲廠商拿到的分成收益是800萬左右每季,這是按照流水的3%計算。
根據行業標準的6%計算,則是1600萬每季,也就是500多萬每月。
按照一般計算方式,一次性買斷價格最低不應低於後續18個月的收益。
即,當前每月收益的18倍,算下來買斷價起碼都應該是9000萬。
這是個簡單的數學計算問題。
倒不是說方年捨不得《我想有錢》的遊戲版權。
更不是說打算在授權期結束後,拿到‘貪好玩’去開發。
一方面是方年覺得《我想有錢》的遊戲火得有點莫名其妙,有看不懂的細節在裡面。
或許換到‘貪好玩’可能就是毫無聲響。
另一方面,是方年認為應該給‘貪好玩’找更合適的作業抄襲。
現在已經有了冰蛙領導的研發團隊去開發dota2。
除此之外,方年腦子裡還有別的作業,比如pubg……
儘管方年現在很缺錢,這筆分成扣稅後有兩千萬出頭的款項,很可能會解決前沿天使的燃眉之急,就像是天上掉錢一樣。
但方年也想問個明白。
要不然真就成了跳樓大甩賣。
很快,尖峰發了訊息過來:“是這樣的,我與遊戲廠商磋商了數輪,跟.asxs.達成了額外的合作。
總的來說,遊戲廠商能給.asxs.的合作價值差不多等同於四千萬的樣子。
所以,這5320萬現金,將是完全屬於你個人的收益,之所以還有零有整,是因為這個是核算後的稅後收益。”
方年愣住了。
難道實際的買斷價格可能在1.2億左右?
這要是公開出去,怕不是要瘋!
這絕對能上作家富豪榜了都!
他下意識就是不相信,畢竟今天是愚人節。
但理智告訴自己,這事十有八九是真的。
於是,方年回覆道:“尖峰大,這不會是愚人節玩笑吧,之前我疑惑的是簡單的數學演算法不太對,畢竟基於已知情況能算出來;
但這麼恐怖的買斷價格,太不現實了吧!”
尖峰:“話說到這裡,我多嘴說一句,08年時,你主張限制版權授權期限,真是目光卓絕。
遊戲廠商其實也是無奈之舉,多的我就不說了,你應該明白的,我是希望能達成合作,不然就會交惡。”
方年想了想,打字回覆:“如果款項能馬上結算的話,我同意。”
他當然知道尖峰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