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社會上,真的不能學劉邦。
若是社會上,人人都是劉邦,那這個世界就真的沒救了。
身形閃動著,李牧消失而去。
次日,眾人發覺十二夫人消失了,又是看到那個大洞,那位知府的家人紛紛叫囂著,可很快又是沉默了。在無雙王面前,沒有瞎叫的本錢,惹毛了無雙王,直接送你們一家去團圓。
可眾多的捕快,看著十二夫人逃離而去,卻是拍手稱快。
覺得,十二夫人是奇女子。
十二夫人,為父親報仇,手段固然酷烈一點,可這樣的女子有骨氣,有氣節,若是真的最後,直接處死了這樣的奇女子,眾人反而失望至極。
哪怕是通判,看到十二夫人逃離而去,也是沉迷著。
海捕公文沒有,通緝令沒有,一切就這樣迷迷糊糊過去!
“果然如此!”
李牧也鬆了一口氣。
正所謂,殺父之仇,奪妻之恨,乃是人生兩大仇恨。
若是不報仇,枉為人!
血親復仇,不共戴天!
聖人云,宗族血親是最重要的社會關係,家族的利益高於一切。如果有人對家族或成員造成傷害,那麼這事肯定沒完,必須報復。
家國天下!
家在前,國在後!
沒有家,如何有國!
子夏問於聖人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聖人曰:“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如果父親被殺害了,那麼當兒子的必須把所有的事情都放下,一心一意的替父報仇就好了,如果做不到那就去死吧!哪怕是在大庭廣眾或是官府衙門碰到了仇人,也得當場拔刀砍死他,否則就不為人子。
“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
對於殺父仇人不死不休,殺不成就自己去死;對於殺害親兄弟者就稍微“寬容”些,逮住立刻殺掉就行了;至於殺友仇人,復仇原則上不能“跨(諸侯)國”,只能在國內追殺。
生活在這個時代的人,如果有親友被害,基本就不用幹別的了,拎把刀整天追著仇人砍到天涯海角就好了。
而這,就是所謂的血親復仇。
在這個年頭,如果有人的尊長、親友被害而無心或無力復仇,絕對是一件受人譴責和鄙視的行為。哪怕是選擇“報警”,也會被視為懦弱、不孝,基本上以後就沒臉出門見人了。
故而,史記中專門為刺客列傳,對這種復仇行為大加頌揚。
有時候,哪怕這種血親復仇的物件是君主,也是受到推崇和支援的:
“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推刃之道也,復仇不除害,朋友相衛,而不相旬,古之道也。”
父親無錯被殺,兒子就可以向君主復仇;若是父親犯罪受誅,兒子則不能尋仇。
因此伍子胥叛楚投吳、回頭還將楚平王掘墓鞭屍的行為,放在今天弄不好被當成“楚奸”,可在當時非但沒有被儒家視為大逆不道,反而作為“烈丈夫”的典型代表而傳頌千載、青史流芳。
就好似,曾經在西北,他當知府時,有一個女子,因為父親被殺了,事後遇到仇敵,直接上前將敵人斬殺。
割下仇人首級去官府自首。
李牧還沒有斷案,就是無數人前來求情。
百姓為其求情,手下的捕快為其求情,就連上面的皇帝也認為其無罪。
如果李牧,要給她定罪,立刻被吐上一臉唾沫。
事後,李牧只能宣佈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