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維的提議耶律仁先很心動,但同時也很擔心,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就是因為‘請神容易送神難’,讓夏軍駐守大同和朔州很簡單,但是等退了耶律重元在讓他們走可就難了,可是現在大同和朔州對於耶律仁先來說就是雞肋,但是對於西夏和南遼來說卻是一塊大肥肉。
現在大同的局面如同兩隻狼在爭奪一塊肥肉,可是先在這個肉在狗的嘴裡,面對兩隻狼這隻狗根本就沒有招架之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狗最聰明的做法就是將這塊肥肉丟擲來,讓兩條狼來爭奪,最後在兩隻狼兩敗俱傷之後,這隻狗在出來撿個便宜。
可問題是現在耶律仁先沒有想到這一點,耶律仁先現在就是當局者迷,雖然如此但是並不代表沒有人想到這一點,想到這其中原委的不是別人,正式耶律仁先的侄子耶律賀,這不應該算是耶律賀有多聰明,而是因為耶律賀比別人多想了一些而已。
“叔父,您剛才說,高維來大同是想和我們簽訂一個共同防護的協議?”耶律賀向耶律仁先問道。
耶律仁先冷哼了一聲說道:“不錯,不過本王早就看出來了高維這傢伙從一開始就沒按什麼好心,想不費一兵一卒就讓本王將大同和朔州拱手相讓,這天底下哪有這麼便宜的事啊!”
耶律賀卻這樣說道:“叔父,其實侄兒覺得此事到是沒有什麼不妥……”
耶律賀的話還沒有說完,耶律仁先就訓斥耶律賀說道:“你小子什麼時候學會胳膊肘往外拐了,你小子別忘了自己姓什麼?”
耶律賀硬著頭皮對耶律仁先說道:“叔父,您聽我把話說完呀!現在大同和朔州對於我們來說就是雞肋,但是對於西夏和南遼來說可是一塊大肥肉啊!因為他們雙方無論誰得到大同,就等於佔據了一個絕佳的戰略要地,現在他們兩方都擠破了頭想要得到大同;
而這個時候我們又無力防守,不如就將大同讓出來,讓他們兩家打,依侄兒愚見,他們雙方的實力應該差不多,等他們打得兩敗俱傷的時候,我們在出來奪回大同。”
耶律仁先聽到這裡眼前一亮,但是很快耶律仁先就看出來了這其中的問題,於是耶律仁先向耶律賀問道:“賀兒,你想過沒有,如果無論是叛賊耶律重元,還是西夏皇帝李諒祚他們兩個人可都不是笨蛋,你覺得你個‘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計策,他們會看不出來嗎?”
耶律賀回答道:“請叔父降罪,孩兒沒有像那麼多。”
耶律仁先想了想說道:“其實,這也不是什麼大問題,雖然他們知道這是我們的計策,但是大同這塊肉實在是太肥了,本王就不信用這麼大的一個餌竟然釣不到一條大魚。”
在經過耶律賀的提醒之後,耶律仁先突然有了一個恍然大悟的感覺,立刻將所有的事情都想明白了,這對於耶律仁先和整個大同殘軍來說都是一個好訊息。
在做出決定之後,耶律仁先立刻召集諸將,將自己的想法傳達了下去,這份將領全都是耶律仁先的心腹,自然耶律仁先說什麼是什麼,但是有一個人耶律仁先不得不掂量掂量,這個人就是已經退往河陰的蕭遠山,畢竟耶律仁先要與高維簽訂共同防禦協定,這大部分的地域可是朔州,是蕭遠山的地盤,耶律仁先當然要考慮蕭遠山的意見。
蕭遠山接到信後勃然大怒,在蕭遠山看來這是投敵賣國,與耶律仁先不同,蕭遠山雖然是北遼大將,但是對於遼國內戰還是十分痛恨的,用現在的話來說蕭遠山是一個愛國分子,在蕭遠山看來南北遼打仗就是兩個兄弟在打架,這個時候將西夏這個外人攪和進來可就不對了,更何況現在要簽訂什麼共同防護協議了。
蕭遠山對著麾下的將領大怒道:“耶律仁先混蛋、敗類,我大遼怎麼出了這麼一個沒有骨氣的混賬……”
副將向蕭遠山勸說道:“將軍,依末將看汝陽王這樣做也沒有什麼不可,將大同和朔州丟出去讓叛軍和夏軍拼個兩敗俱傷也沒有什麼不好。”
“糊塗、愚蠢之極。”蕭遠山對副將訓斥道;“你要記住你是大遼的將士、是契丹人,就算我們在鎮壓叛軍的過程中戰死了,那也是死在自己兄弟的手中,那也是我們大遼內部的家事,他李諒祚是個什麼東西,他是狼子野心的党項人、是外人,我們憑什麼將祖先辛辛苦苦打下的基業拱手讓給他們。”
副將立刻說道:“將軍說的是,是末將欠考慮,還請將軍恕罪。”
“罷了、罷了……”蕭遠山身呼了一口氣說道。
副將於是繼續向蕭遠山問道:“那將軍打算怎麼辦?”
蕭遠山對副將說道:“還能怎麼辦?耶律仁先是本將的頂頭上司,我要是敢抗命的話,正好有把柄落在他的手中,現在這個時候只能將這裡的事情彙報給陛下,請陛下做最後的裁決。”
蕭遠山雖然對此事十分的憤恨,但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蕭遠山現在手中的力量根本無法和耶律仁先向抗衡,就不要說強大的夏軍了,在這樣一個局面下,蕭遠山只能靜等北遼皇帝耶律洪基的訊息,但是問題是時間不等人啊!
就在蕭遠山將自己的奏章派人八百里加急送往永安山的時候,在大同汝陽王府的大堂內,在用兩個大方桌子拼起來的簽字臺上,耶律仁先和高維面對面的坐下,簽訂由高維撰寫的一份共同防務協定,協定的被命名為《遼西京共同防務協定》,協定的內容如下:
第一:夏軍是應西京節度使邀請進駐到其管轄駐地。
第二:進駐夏軍的一切軍費開支由西京節度使負責。
第三:夏軍有義務幫助西京節度使治下兵馬防守管轄駐地。
第四:夏軍所有進駐人員皆有大夏朝廷管轄,人員如果出現犯罪行為,一律押回興慶府受審,當地的衙門不得私自審問。
第五:夏軍有義務保護西京節度使耶律仁先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
第六:夏軍不得插手所進駐之地的管理實務。
第七:一旦西京節度使管轄駐地不在受到威脅,夏軍必需立刻撤回國內。
這七條從表面上看,好像是耶律仁先佔了很大的便宜,其實這其中有很大的隱患,比如說第四條:夏軍在進駐之後不受任何遼國法律的約束,可以說這就是一幫大爺,就算是殺人放火,耶律仁先也阻止不了。
還有第七條,什麼叫做不受威脅,要知道西京節度使的管轄的四州之地,可是地處邊境,就算是將來遼國的內戰結束了,這裡依然受到南方大宋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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