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警官走了進來,說:“趙石萬,你們什麼想法?”
趙石萬說:“快點了結吧。”
“好,我們去會議室商量一下。”
“商量?”問蘭說,“商量什麼?”
陳警官說:“我的意見你們協商解決,各退一步。”
問蘭說:“那要看他的態度,那天恨不得把我爸吃了,這樣的人能協商出結果嗎?”
陳警官說:“也許會,但你們自己也要先想好,雙方各退一步問題就很快得到解決。”
“好吧。”問蘭心裡也在想,在什麼地方讓步呢,最多第二條可以考慮。
調解開始,林通清堅持石萬撞人的觀點,要求石萬賠償醫療費等所有費用,但可以三七開。問蘭堅持爸爸是好心救人,不存在著撞人現象,要求林通清一方道歉。雙方差距太大,無法達成協議。不過有一點倒是達成了共識,就是法庭上見。
本來計劃好的調解看來不可能了,陳警官也一籌莫展。要麼儘快查明真相,要麼進行調解,儘快結案,否則事情會不斷髮酵,壓力會越來越大。真相,儘管自己判斷不存在撞人現象,但只是判斷不能代表證據。
“肖律師,你的意見呢?”陳警官說。
肖律師站了起來,說:“第一,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是趙石萬撞了人,相反有證據表明趙石萬沒有撞人,這些證據包括被派出所證實了的趙石萬所提供的證詞、醫院提供的不存在被撞的病歷。第二,這是一樁令人髮指敲詐案,林音發一方企圖透過這樣一個不存在的撞人事件對好心救他的趙石萬進行敲詐,林音發一方還存在這打人現象。這是一樁非常嚴重的事件,我建議不必調解,直接上法院,我將在法庭上為弱者伸張正義。”
“你說我敲詐?”林通清又強硬起來了,“你不過是一名律師,你說敲詐就敲詐?好啊,法庭上見,誰怕誰!”
這時候記者小郭的電話響了,是臺裡打來的。
“小郭你們是否還在派出所?”
“是的。”
“有位觀眾自稱是目擊者,要來向我們說明情況,我叫他直接到派出所找你,一會就到。”
“噢,太好了。”小郭掛了電話,興奮的說:“好訊息,過一會一個重要證人來到。”
陳警官的眉頭馬上舒展開了,他電告門衛,等會有人過來直接把他請到會議室。
小郭的電話又響了,也是臺裡打來的,說的是同樣的內容,只不過性別不樣,剛才的是男的,現在是女的。他把情況跟陳警官一說,陳警官更是興奮,沒想到案件轉機這麼快,印證了那句話,“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他向大家宣佈:“案件馬上就能明瞭,到底是救人還是撞人,看來不用調解了。”
問蘭對肖律師說:“兩個證人都來了,事情的真相立刻就明瞭,不怕他賴人了。”
石萬更是高興,自己的冤屈終於得以伸張了。
不一會,兩個證人一先一後到來,他們所說的話跟原先石萬說的完全一樣。最後他們都說:“讓好人受冤他們心裡難受,所以一定要站出來講明真相,讓那個沒良心的人受到道德的譴責。”
送走了兩位證人,陳警官問林通清:“還需要調解嗎?”
林通清說:“我同意調解。不過,誰能保證他們說的是真實的,我相信我爸說的,也相信我自己的猜想。不過既然派出所出面調解了,我也同意,當然我也不再堅持三七開了,五五也行。”
肖律師忍無可忍了,說:“你不是無理取鬧嗎,你既無法舉證人家撞人,現在又有證人證明他沒撞人,你還是這樣沒完沒了的糾纏,好,我現在代表我的當事人宣佈,不接受調解,我們就法庭上見!”
“這事跟你有關係嗎?”林通清說。
“當然有關係,我是他的律師。”
“這算什麼證據啊,不用騙我,我懂,物證呢,人證物證齊全才能證明他沒撞人。”林通清還是不死心。
“你別以為你這樣說就能糊弄人,跟律師這樣狡辯沒用,誰主張誰舉證你懂不懂?你口口聲聲說是他撞了你,應該是你舉證的,你懂嗎?”肖律師說。
陳警官的電話響了,門衛打來的,說有人想見他,也是跟這件事有關,說手裡拿著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