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庭審繼續,現在輪到威爾弗裡德律師提問。
“李先生,在案發當日,你開槍打傷了傷者,也就是山姆加德納先生,我想問的是,你為什麼選擇了山姆加德納先生為你的目標,而不是其他人?”威爾弗裡德開口問道。
“因為山姆加德納先生剛好路過那裡。當時我的視野範圍僅限於那個排風口,所以我只能瞄著排風口外面,等待著有人進入到我的視野當中,而加德納先生剛好進入到了我的視野,所以究竟對誰開槍,不是我能決定的。”李戴開口說道。
“也就是說,因為加德納先生出現在你的視野當中,你才會向他開槍的,你選擇開槍的目標並不是隨機挑選的?而取決於誰第一個進入到你的視野當中?”威爾弗裡德律師馬上問道。
“是的。由於視野的限制,我是不可能主動挑選目標的,我只能被動的接受。”李戴開口答道。
“那你當時為什麼選擇擊中傷者的腿?”威爾弗裡德記者問。
“因為那樣不會對傷者造成致命的傷害。”李戴開口答道。
“那為什麼不打手臂?手臂中彈也不是致命傷。”威爾弗裡德接著問。
“因為手臂處於上半身,距離胸膛和心臟的位置更近,距離頭部的位置也更近,瞄準手臂的話,給傷者造成致命傷的風險會更大。”李戴開口答道。
“也就是說,你在開槍之前,已經充分的考慮了這一槍可能會對傷者造成生命的危險,而且你為了減少這種風險的可能性,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在開槍的時候避開了可能給傷者造成致命傷的區域。”威爾弗裡德開口問道。
“是的。”李戴點了點頭。
“但是你仍然沒有考慮到,傷者可能因為失血過多死亡的情況,或者傷者沒有帶手機、又或者傷者因為疼痛而昏過去等情況。”威爾弗裡德接著說道。
“是的,我當時的確沒有想到這一點。對此我表示對傷者山姆加德納先生的歉意。”李戴開口說道。
李戴並沒有說,他開槍去打加德納的腿部,另一個原因是避免加德納逃跑了而不報警,這種不利於李戴的理由,他當然要直接忽略掉,只向著有利於自己的方面說。
尼克瑞斯檢控官一臉冷笑的望著李戴和威爾弗裡德在唱雙簧,威爾弗裡德是李戴的律師,他要問什麼問題,李戴該如何回答,之前肯定都已經是商量好了的,尼克瑞斯也完全沒有必要去深究其中的漏洞,那樣做毫無意義。反而有可能中了威爾弗裡德實現設下的圈套。
而威爾弗裡德則開口說道:“我想各位都聽到了,檢控官指控被告完全不顧傷者的死活,這個指控是不成立的,我的當事人在開槍的時候刻意的規避傷者上半身的位置,就是儘可能的避免給傷者造成致命傷,也就是說他並不希望傷害到加德納先生的性命。”
“至於檢控官所提到了,傷者有肯能流血過多而死亡,或者傷者沒有帶手機無法報警,又或者傷者中槍後當場暈了過去,的確是存在這些可能性的,被告也承認當時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我想我們每一個人都無法保證,自己所做出的每一個決定前,都考慮的非常完美,都可以將所有的可能性全部想到,沒有任何的遺漏。所以單憑這一點,並不能證明被告無視傷者的性命,這其中是沒有因果關係的。”
“而且考慮到被告當時是被綁匪給綁架了,他的內心必然是驚慌、無助的,在那種情況下,被告能夠去儘可能的避免擊中傷者的要害部位,已經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了。那種情況可不是現在的庭審,被告也不可能像我們現在這樣,坐在椅子上安穩的思考,我們不可能再去要求被告考慮那麼多。”
威爾弗裡德說著衝著法官點了點頭:“法官閣下,我的問題都問完了。”
“檢控官,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麼?”法官望向了瑞斯檢控官。
瑞斯馬上站起身來:“是的,我還有幾個新的問題想要詢問被告。”
瑞斯說著,來到李戴身邊,開口問道:“李先生,根據你剛才的敘述,你在開槍的時候,避開了傷者的要害部位,所以你選擇擊中了傷者的腿,沒錯吧?”
李戴想了想,覺得瑞斯的話裡沒有什麼陷阱,於是點了點頭:“是的。”
“那你是如何做到你所說的,擊中了傷者的腿,而沒有擊中傷者身上的其他部位,特別是要害部位?”瑞斯接著問。
“抱歉,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李戴開口說道。
“好吧,我換個角度來提問,你如何可以確保只擊中傷者的腿,而不會擊中傷者身上的要害部位呢?”瑞斯接著說道:“如果你不能保證你的那一槍可以完全避開傷者的要害,那也就是說,你所開的那一槍仍然有可能將傷者直接擊斃,從這個角度來說,傷者沒有被你打死,只是因為你沒有擊中傷者的要害部位,而不能說你沒有實施一次謀殺。”
李戴大體明白了瑞斯的意思。
“果然如同威爾弗裡德律師所預料的那樣,瑞斯問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看來魚兒已經咬鉤了。”
想到這裡,李戴微微一笑:“我當然可以確保,我的那一槍只會打中傷者的腿,而不會打中他的要害部位。”
“你拿什麼保證?”瑞斯馬上問道。
“我對我自己的槍法很有自信。”李戴信心滿滿的說。
“李先生,我要提醒你,這裡是法庭,自信可不能作為呈堂證供的。”瑞斯冷冰冰的說。
“那好吧,我換一種說法,我的槍法很準。”李戴回答說。
“很準?這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每個人對於準確的理解都不同,或許你所為認為的‘槍法很準’,在其他人的眼中未必是同樣的概念。單單靠你口述‘槍法很準’,在我看來是毫無依據性的,同樣不能作為證據來參考。”瑞斯頗有理據的說道。
李戴故作沉思的樣子,幾秒後,他開口說道:“我可以用步槍在五十米的距離上,擊中一枚硬幣,這是我所認知的‘槍法很準’,請問瑞斯檢控官,以及在座的各位,我的這個認知,可以不可以稱之為‘槍法很準’,符不符合各位對於‘槍法很準’這個敘述的理解。如果各位覺得這都不能算是‘槍法很準’的話,可以提出自己的依據。”
這一刻,無論是法官還是陪審員,都用一種驚異的眼神望著李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