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了,在‘賞功罰過’這一點上,遊牧文明和農耕文明最根本的區別在於:遊牧文明把義務——尤其是天然義務看的太重;
同時又將權利——尤其是後天努力所應換來的權利看的太輕。
奴隸天生就該勞苦一生,且終生無望;
牧民天生就該自負盈虧,並供養統治者;
戰士天生就該英勇殺敵,同時又要解決自己的生存。
等等。
反觀農耕文明,則摒棄了許多‘什麼人天生就該如何如何’的義務,同時又充分承認了各個階級、群體,透過後天努力爭取權益的正確性。
——貴族或許生來就是貴族;
但若是不知收斂,他也可能有不再是貴族的那一天。
——農民或許生來就是農民;
但只要足夠勤奮,並把握住機遇,他也可能發家致富,甚至封侯拜相。
事實上,農耕文明相對於遊牧文明的先進性,其實並非不同文明之間的先進性對比,而是不同文明階段的相對先進性。
說得再精確一點就是:落後的並不是遊牧文明,而是遊牧文明發展到現階段,所抵達的文明程序——奴隸制度。
沒錯;
如今的匈奴人,乃至於後世千百年後的諸多遊牧文明政權,事實上,文明程序都仍處於落後的奴隸制社會。
反觀華夏文明,幾乎是自有史書記載開始,就已經開始了從奴隸制社會向封建社會發展的程序。
到了如今漢室,更是已經徹底進入了封建社會。
誠然,無論是過去千百年,還是如今漢室,以至於未來千百年,華夏文明也依舊留有不同程度的奴隸社會殘餘。
但不可否認的是:無論這些‘殘餘’或多或少,都始終是殘餘,而非主體。
這樣一看,一切就都很好理解了。
——華夏農耕文明,也曾經歷過奴隸制社會。
當時,處於奴隸制社會階段的華夏文明,並不比如今的匈奴人,又或是後世其他遊牧文明先進到哪裡去。
對於底層,當時的華夏統治者們,也同樣是過分強調天然義務,並堅決否定後天爭取權利的正確性。
什麼龍生龍,鳳生鳳,老鼠兒子會打洞之類的說法,也恰恰是從那個時代開始出現。
但在經過一整個奴隸制社會程序後,華夏文明透過總結歸納,發現這樣的社會體制,是有很大的問題的。
奴隸天生就是奴隸,且永遠都是奴隸;
所以他們沒有追求、沒有對未來的憧憬。
故而,在社會生產活動中,他們無慾無求,甚至連最基本的生存欲,都時刻徘徊在有和沒有之間。
一個明明小到不能再小的挫折,就很可能讓他們生出‘算了,不活了吧’這樣的消極想法。
究其原因,便在於這既不能前進一步,也無法後退一步的人生,根本沒有值得他們留戀的地方。
但從奴隸往上一級,情況就好了很多。
——農民。
作為同樣困苦,卻具備基本人權,並佔據文明重要組成部分、佔據文明成員絕大多數的階級群體,農民相較於奴隸,無疑更有積極性。
雖然和奴隸一樣,農民生來就是農民,且永遠都無法更進一步,以躋身貴族行列,但他們和最底層的奴隸,卻有著一項至關重要的不同。
——奴隸,已經觸底了。
再怎麼擺爛,也不過是個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