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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章 《新則》的第一次實踐 (1 / 3)

隨著時間的推移,長安朝堂也從戰爭基本勝利的歡呼雀躍中,稍稍冷靜了下來。

——作為漢家政權中央行政中心,長安朝堂需要做的事很多。

拋開其他的日常運轉、每年都有的例行政務,也還有許多事需要長安朝堂去著手操辦。

甚至單就是這場雖還未正式宣告勝利,卻也已經基本板上釘釘的戰爭,都有著數不盡的事,需要長安朝堂花一到兩年的時間去忙活。

冬十二月,馬邑、河套兩個戰場,分別向長安朝堂呈上了此戰的傷亡名單。

馬邑戰場,由於一場漢匈雙方兵力懸殊的馬邑攻防戰,傷亡稍微多一些。

前後不超過二十天的戰爭,讓程不識麾下的馬邑守軍,遭受了超過六千人陣亡,上萬人不同程度傷殘的巨大損失。

當然,作為守城一方,程不識所部的損失,肯定沒有作為攻城一方的匈奴單于庭主力大。

只是有匈奴人的‘搶屍之俗’從中作梗,程不識所部雖然也對軍臣的單于庭主力,造成了不下萬人規模的殺傷,卻根本拿不出最直接的證據:首級,來證明自己的武勳斬獲。

結合各方資料——如馬邑戰場眾將帥的大致目測、估算,以及草原訊息渠道,即長安侯盧他之傳回來的大概訊息,此戰,軍臣所率領的單于庭主力,在馬邑城外撿走了不下上萬具屍首。

同時,也有不少於萬人於陣前負傷,並因為沒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而或死或殘。

在草原,傷殘,和戰死也沒什麼兩樣。

於是,長安朝堂經過短暫的商討之後,便開始著手準備起了陣亡將士的撫卹、傷殘將士的安置,以及馬邑方面軍上下將帥的軍功核准事宜。

——在早先,劉榮拿出軍功核准新則時,大傢伙還沒發現這個新制度,居然會讓長安朝堂在戰後的工作量,增加到如此駭人聽聞的程度!

因為按照劉榮在《新則》當中的規定,陣亡將士的軍功核准,需要有至少三位同屬一什的戰友,以及往上數三級的直系上官來背書。

舉個例子;

你是一個大頭兵,在這場馬邑戰役中,不幸被一支流矢射落於馬邑城頭。

你們什的八個大頭兵、兩個伍長、一個什長,除了你之外,也還有另外一個大頭兵戰死,並有一位伍長負傷。

戰後,你所在的校尉部上報長安朝堂,說你戰死前立有武勳,需要長安朝堂核准。

這時候,你六個倖存的同什戰友當中,要有三人為你的武勳作證、背書。

與此同時,你負傷的伍長,你們十個人的長官什長,以及那位你很少見到的、手握五十人指揮權的屯長,都要為你和另外一個陣亡者作證:這倆人不是逃兵,也不是在戰場上失蹤,而是切切實實戰死在了馬邑城頭。

同時,他們還要根據自己所瞭解到的訊息,為你二人的軍功背書。

比如你的三個戰友說:嗯,這廝在馬邑城頭射殺了兩個匈奴人,砍死一個匈奴人,俺們都看到了;

你們伍長符合:沒錯,射殺的那兩個匈奴人,屍體被城外的其他匈奴人搶了回去,砍死的那個則割取了首級,上交到了軍監官那裡。

你們什長看向屯長:這事兒,我跟上官您彙報過的?

屯長則答:沒錯,這事兒是真的,我這還有書面彙報的留底,我也向軍監官專門彙報過這件事。

至此,你這個陣亡將士身前的武勳,才算是得到了完整的證據鏈。

——你的屍首,導致你死亡的武器類別,以及你受到致死創傷的部位,證明了你是陣亡馬邑的英烈;

你的戰友們、上官們,以及那顆被軍監官記錄在案的匈奴首級,證明了你生前的武勳不假。

然後,才是長安朝堂拿著一本《新則》翻,根據規定給你定功勳級別。

就拿以上這個案例來說,作為《新則》頒佈之後,漢家發生的第一場戰爭,無論馬邑戰場還是河套戰場,上下將帥的個人武勳評級,無疑都是看能否達到三等功的標準。

原因無他:二等功是以‘曾立過三等功’作為先決條件,一等功是以‘曾立過二等功’作為前提,諸如此類;

這才是《新則》釋出後的第一場戰爭,自然沒人在此戰之前,就立過個人三等功。

所以此戰,漢軍在馬邑、河套兩個戰場的共計二十來萬兵馬,其實都只需要判斷其是否達到個人三等功。

根據《新則》對個人三等功的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判定為:符合個人三等功。

其一:斬首三級,並傷不至殘,傷愈後仍可繼續服役;

其二:斬首二級,傷殘退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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