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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理寺的職責,便是“四方有大獄,則受命往鞫之;四方決囚,遣司官二人往蒞。凡斷獄,歲疏其名數以聞,曰歲報;月上其拘釋存亡之數,曰月報獄成,移大理寺覆審,必期平允”。
刑部是初審,刑部不透過,後面都白扯,大理寺卿陳洽不在,大理寺少卿是不敢頂著壓力硬判背這個鍋的,除非他不想在三法司系統混了。
而且就算能讓皇帝給大理寺少卿施壓,把李至剛的案子硬判下來,恐怕專利法和鹽法也沒法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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