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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明朝制度,三法司會審的流程其實並不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的高層們齊聚一堂,主官並排坐在一個桌子上,然後開始審理案子。
這個畫面屬於最後一步。
真正的常規流程是刑部先審,然後大理寺複審,這兩個過程都由都察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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