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云:
削骨蒸肌豈忍言?世人藉口欲伸冤。典刑未正先殘酷,法吏當知善用權。話
說戮屍棄骨,古之極刑。今法被人毆死者,必要簡屍。簡得致命傷痕,方準抵償,
問入死罪,可無冤枉,本為良法。自古道法立弊生。只因有此一簡,便有許多奸
巧做出來。那把人命圖賴人的,不到得就要這個人償命,只此一簡,已夠奈何著
他了。你道為何?官府一準簡屍,地方上搭廠的就要搭廠錢,跟官、門、皂、轎
夫、吹手多要酒飯錢,仵作人要開手錢、洗手錢,至於官面前桌上要燒香錢、朱
墨錢、筆硯錢,氈條坐褥俱被告人所備。還有不肖佐貳要擺案酒,要折盤盞,各
項名色甚多,不可盡述。就簡得雪白無傷,這人家已去了七八了。就問得原告招
誣,何益於事?所以奸徒與人有仇,便思將人命為奇貨。官府動筆判個“簡”字,
何等容易!道人命事應得的,豈知有此等害人不小的事?除非真正人命,果有重
傷簡得出來,正人罪名,方是正條。然刮骨蒸屍,千零百碎,與死的人計較,也
是不忍見的。律上所以有“不願者聽”及“許屍親告遞免簡”之例,正是聖主曲
體人情處。豈知世上慘刻的官,要見自己風力,或是私心嗔恨被告,不肯聽屍親
免簡,定要劣撅做去,以致開久殮之棺,掘久埋之骨,隨你傷人子之心,墮旁觀
之淚,他只是硬著肚腸不管。原告不執命,就坐他受賄;親友勸息,就誣他私和。
一味蠻刑,打成獄案。自道是與死者伸冤,不知死者慘酷已極了。這多是絕子絕
孫的勾當!
閩中有一人,名曰陳福生,與富人洪大壽家傭工,偶因口語不遜,被洪大壽
痛打一頓。那福生才吃得飯過,氣鬱在胸,得了中懣之症,看看待死。臨死對妻
子道:“我被洪家長痛打,致恨而死。但彼是富人,料扌班他不倒,莫要聽了人
教唆賴他人命,致將我屍首簡驗,粉骨碎身。只略與他說說,他怕人命纏累,必
然周給後事,供養得你每終身,便是便益了。”妻子聽言,死後果去見那家長,
但道:“因被責罰之後,得病不痊,今已身死。惟家長可憐孤寡,做個主張。”
洪大壽見因打致死,心裡虛怯的,見他說得揣己,巴不得他沒有說話,給與銀兩,
厚加殯殮,又許了時常賙濟他母子,已此無說了。
陳福生有個族人陳三,混名陳喇虎,是個不本分好有事的,見洪大壽是有想
頭的人家,況福生被打而死,不為無因,就來攛掇陳福生的妻子,教他告狀執命。
妻子道:“福生的死,固然受了財主些氣,也是年該命限;況且死後,他一味好
意,殯殮有禮,我們翻臉子不轉,只自家認了悔氣罷。”喇虎道:“你每不知事
體,這出銀殯殮,正好做告狀張本。這樣富家,一條人命,好歹也起發他幾百兩
生意,如何便是這樣住了?”妻子道:“貧莫與富鬥。打起官司來,我們先要銀
子下本錢,那裡去討?不如做個好人住手,他財主每或者還有不虧我處。”陳喇
虎見說他不動,自到洪家去嚇詐道:“我是陳福生族長,福生被你家打死了,你
傢俬買下了他妻子,便打點把一場人命糊塗了。你們須要我口淨,也得大家吃塊
肉兒;不然,明有王法,不到得被你躲過了!”洪家自恃福生妻子已無說話,天
大事已定,旁邊人閒言閒語,不必怕他。不教人來兜攬,任他放屁喇撒一出,沒
興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