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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國會章程 (1 / 3)

第四十二章國會章程

定國是會改為國會。

五年一屆。與首輔任期重合。每一任新首輔上任。老首輔卸任,或者連任,必須在國會上進行。

同樣當時也會就首輔任期之內,一系列重大問題進行討論與表決。

如果國會議郎不認同首輔人選,也可以提出彈劾,首輔需要在國會接受質詢。

但是首輔任命權還是在皇帝。這一點不容置疑,當然了,如果皇帝信任國會的話,也可以換首輔。這是皇帝的權力。

只是權力的博弈。從來不在章程之上。

這一點何夕心知肚明。

國會開會期間,議員可以查閱幾乎所有的國家檔案。享有七品官員的待遇。而且即便有罪,也必須讓開會去除議員身份之後。才能下獄。等等。

對於這些,與會人員已經很清楚。畢竟定國是會上很多事情都已經有些表現了。

最重要的,就是議員怎麼選?

這才是所有人都關心的。

最後提出的方案是,第一,爵位。凡是世爵。伯爵以上,自然擁有議員身份。

畢竟何夕已經改革了爵位體系,擁有爵位的人,大概有數千人之多。不做限制,這樣的國會就不會開了。

第二,就是致仕的二品以上大員,自動擁有議員身份。

這也是必然的。

在何夕這裡,國會的本質就是統戰。將大明有聲望有影響力的人,就活力的集團,大明朝廷體制外的力量。籠絡到手中。

勳貴是軍隊的主體,軍隊的聲音,誰也無法忽略。同時,文官大佬們的聲音,也不能忽略。

更重要的是,是給致仕首輔大學士一個位置。

不過,有一個情況也需要注意。那就是這些人其實未必都能參與會議。

無他,文官們真到退下來的時候,必定七老八十了。哪裡有那個精力來開會。

第三,就是地方上的議員。

每一個府都推舉一位。一共三百多位,當然了。這個數字還會增加之中,海外藩國每國有一位,原則上是各國國王指定。

這方面規定就比較詳細了。

要先由縣令在本地組織一個會議,選出本縣的代表。如果縣令強勢,那就縣令指定,如果縣令不行。那就當地頭面人物利弊權衡。

然後越過府一級,直接到省一級別。

省一級成立議會。各縣的代表在省裡開會,選出每一個府的代表,進京開會。

這樣的會議原則上在國會開會前一年。當然了,省議會的代表在省裡開會的時候,也享有一些待遇,同時,也可以向省裡提意見,代替地方發聲等等。

在何夕的預計之中,未來會形成,縣,省,國,三級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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