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鎮很快就打完了電話,過來對秦始皇說道:“秦總區裡很樂意和秦總合作,只是秦總要去區裡協商一下,協商好了以後,還要辦理一下手續。”
“協商?手續?”
“是的秦總。”
“少爺,根據房地產開發規定流程,一、獲取土地使用權。二、徵地拆遷,申辦並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三、規劃設計。四、建設專案報建登記,申請招標,辦理招標投標手續,確定勘察。五、申辦《施工許可證》。六、招標。”
“這樣啊,行,沒問題。”
開發商獲取土地使用權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透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
二、舊城改造取得中標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轉讓取得。
四、出讓方式取得(招標、拍賣、協議出讓三種方式)。
五、聯合開發並報有關主管部門立項、審批後取得。
六、透過司法裁決取得。
七、透過兼併、收購等股權重組方式取得。
出讓方式是指政府作為國有土地的代表以什麼形式或程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
協議出讓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一對一的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有關事宜的這樣一種出讓方式。
招標出讓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權,由招標人根據一定的要求擇優確定土地使用者(即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出讓方式。
以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僅要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且要明確投標的效力及招標人在招標期限內應負的責任等。
拍賣又稱競投,有些地方也叫“拍讓”。它是指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建設用地凡屬於營利性的商品房開發、旅遊、商業、娛樂等用途的,必須透過市土地交易中心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成交確認書》,然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到建管處辦理建築方案報建手續,至地籍處辦理土地證登記手續。
屬協議出讓的,辦理土地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或轉讓批文。
二、開發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房地產開發資質。
三、屬新增建設用地的,應提供《建設用地批准書》,屬存量用地的,應提供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權源資料。
四、1:2000地形圖兩份。
五、加蓋了“權屬已稽核”的宗地圖、地籍圖各3份。
六、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七、土地登記申請書。
八、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證明和身份證明。
九、土地登記委託書。
送土地主管部門。
當然,這些秦始皇都不知道,這些都是機器人秘書告訴他的,秦始皇沒有想到,原來開發房地產這麼麻煩,他還以為隨便買塊地就可以開發了。
還有就是土地使用權出讓。
地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補辦出讓手續的稽核和報批工作,遠郊區、縣房地局負責辦理不足十畝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劃撥土地需補辦出讓手續的稽核和報批工作。
土地使用權劃撥。
房地局負責辦理十畝以上(含十畝)的城鎮建設用地的劃撥手續。區、縣房地局負責辦理十畝以下的城鎮建設用地的劃撥手續。
徵用土地。
徵用耕地一千畝以上,其他土地兩千畝以上,由政府部門稽核後報國務院批准。
徵用耕地三畝以上一千畝以下,其他土地十畝以上兩千畝以下,由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