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誰啊?”蕭鵬問道。
電話那頭語氣不善:“蕭老闆還真是貴人多往事,我跟你透過電話,你連我的聲音都聽不出來?”
蕭鵬不耐煩道:“給我透過電話的人多了去啦,我都能聽出來是誰那才怪了,趕緊說自己是誰,不然我掛電話了!”
“我是漁業協會的熊幹事!”電話那邊的人亮出了自己身份。
“熊幹事?”蕭鵬一愣,嘿,他還真想起這人來了!然後他想也不想:“行了,我不會加入漁業協會的。”說完直接結束通話電話了。
當時漁業協會想讓自己加入協會,天天給潘佩宇打電話,那架勢就跟電話推銷似的,把潘佩宇煩了個不行,有一次打電話的時候蕭鵬正好在旁邊,潘佩宇就把電話給了蕭鵬,蕭鵬直接拒絕了他。
當時這個熊幹事態度那叫一個低,蕭鵬掛上電話還笑他真是人物其姓夠熊的。所以他才能記住這人。
話說蕭鵬不加入協會可是有正經八經理由的:千里巖牽扯到軍事機密,竹節島的強身藥浴原材料都在千里巖提供。如果加入協會的話各種交流活動容易洩露國家機密。所以蕭鵬堅決拒絕了加入協會的提案。
其實也就是蕭鵬怕麻煩。他要真的加入什麼協會,就憑著四海漁業這驚人的銷售額,肯定無數人煩他領頭羊可不是那麼容易當的。
這就透過一次話,還是用潘佩宇的手機,蕭鵬怎麼可能記住這個人?現在搞到自己電話號碼了?說話都長底氣了?誰特麼的慣你毛病!
蕭鵬掛完電話後,那邊熊幹事卻不停地打過來,蕭鵬掛一次他打一次,還真是夠執著的。蕭鵬也煩了,直接撥打了電話報警:“喂,警察同志,我遇到了電話騷擾!”
結果那邊聽完了蕭鵬敘述的情況下倒為難了:“同志,是這樣的,如果按照你敘述的情況來說,你這事情並不能算是電話騷擾。這樣吧,你把對方電話號碼給我,我給對方打電話,警告一下對方。”
蕭鵬嘆口氣:“好吧,也只能這樣了。”
這倒真不是警方不作為,而是按照法律,電話騷擾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多次傳送;第二,內容有YINHUI、侮辱、恐嚇內容;第三,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只有三件都滿足了才算是電話騷擾。要不然警方也沒法立案。
不過因為這樣的條例有時候也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
就像河北淶源就曾經發生過一個案子,大致情況就是一男子追求一女子不果,然後轉而變成騷擾。又是打恐嚇電話又是上門騷擾的。女孩的父母就報警說過這樣的情況,甚至警方兩次出警,電話警告過男子,都沒有效果畢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那個男的。
這讓那個男的更囂張了,於是在一天深夜帶著水果刀甩棍深夜翻牆進入女方家裡,雙方發生衝突,女方父親被捅了好幾刀,然後這個男的被一家三口給打死。
然後事情就再次變成了警方和檢方‘踢皮球’了,檢方認為這事是正當防衛,警方認為是防衛過當。一邊認為是‘三人兇殘的殺害了被害人’,一邊認為‘三人裡兩人年長而且有殘疾和精神疾病,另外一個為女孩,而被殺男子則是一米八幾的壯漢,不能簡單地進行結果和數量對比認為是防衛過當。’
反正這糊塗官司還在打著,女孩父親還被羈押著。到底是‘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兩邊爭來爭去。對此蕭鵬也很不明白,這帶著刀拿著甩棍這樣的兇器半夜闖進別人家裡行兇的人不是死有餘辜麼?
他當時知道這個案子的時候還聯絡過陳律師,問他怎麼看待這個事情,最後陳律師說,根據現場監控情況看,就是那個女子的母親在男子倒地之後仍有劈砍行為,所以從法律上說,在男子倒地之前,是正當防衛,倒地之後就是防衛過當。
蕭鵬反問了幾個問題,倒把陳律師給問住了:“那個男的倒地之後誰知道他死沒死?還有沒有傷害自己的能力?那個男的倒地後還拿著武器啊!在那樣生死一線的情況下誰能判斷他會不會起來繼續殺人?憲法規定了,私人空間和財產不能受到侵犯,這樣入室行兇欺負到家了的事情還搞的受害人這麼慘?現在怎麼無賴特有氣勢,流氓更有理?這人倒了是小事,人心倒了怎麼辦?”
這些問題陳律師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好了,最後喃喃說道:“只能看法官怎麼辦了。反正這都是一群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在一旁使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