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劉滿柱母親則“撲通”一聲跌坐在那被民兵們推倒的垃圾滿地的大門口撕心裂肺地哭喊道:“兒子!……兒子!……”
很快公安局的一份劉滿柱殺人案的《申請批准逮捕書》就呈遞到檢察機關。檢察機關經過閱卷、訊問、調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要件,就對劉滿柱批准逮捕了。
公安機關又經過了一段時間的預審,就向檢察機關提出了《起訴意見書》。隨案的物證如沾滿頭髮血汙的、捲了刀刃的菜刀、農『藥』瓶、粘著血汙的紅絲巾、血衣等證物均一併移送了過來。
公安機關預審處的民警們和往常一樣放下案子就坐著抽菸攀談起來:“這個案子好辦!這是至今所有辦過的殺人案裡面最省心的一個。犯罪嫌疑人非常配合,麻袋倒西瓜,交代得一清二楚。根本不用費勁,而且,這犯罪嫌疑人的遭遇還有點讓人同情!”
聽著民警們的攀談,出於習慣『性』的職業思維,我一邊聊天,一邊在腦子裡徐徐打了一個問號“?”
“為什麼這名犯罪嫌疑人會交代得如此痛快、徹底,交代的一清二楚?會不會有些什麼諱莫如深的隱情?
根據一般殺人案的犯罪供述規律,犯罪嫌疑人由於關乎到生死,其供述一般都是躲躲閃閃,避重就輕,或假話連天,前後矛盾。在偵查階段各類證據之間很難完整吻合一致。而本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得如此痛快,這是一種追求死亡的心理態度。他為什麼要這樣做?”
於是我在對案件全面審查的基礎上對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觀心裡動機,予以了高度關注。
我開始著力審查分析其犯罪是否存在有令人信服的邏輯和因果關係?
我開始閱卷,從現場勘查筆錄到屍檢報告,血跡技術鑑定,物證、證人證言到歷次的訊問犯罪嫌疑人供述,仔細地、反反覆覆地看了幾遍,接著開始整理審訊提綱,準備提審劉滿柱。
一天上午八點半,天氣浮雲滿天,辦公樓門前的腳踏車已整齊有序地將樓前空地排滿。各處室人員,經過短暫的清理衛生,已進入各自的工作崗位,開始了新一天的工作。
一陣腳鐐摩擦撞擊地板的響聲和一步一步遲緩拖沓的腳步聲,從樓梯口穿過寂靜無聲的走廊,向著昏暗的走廊深處的審訊室飄『蕩』過來。
四名法警押著劉滿柱緩緩進入了審訊室,將劉滿柱安坐在犯罪嫌疑人固定的座位上。四名法警退了出去,將門關上,守候在門口。
這是我第一次見到劉滿柱,我的第一印象是一頭白髮和濃密的眉『毛』下鑲嵌著一雙烏黑的大眼睛,但是那雙眸子卻是晦暗無光,極度消沉,能看出來這是一種心如死灰,抱定必死的精神狀態。
但是依然能隱約流『露』出幾分英俊瀟灑的特質。
“姓名、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等自然情況照例先核實一遍。然後進入了正題,開始訊問犯罪事實。
在訊問中,我仔細分辨、推敲劉滿柱的每一句供詞,發現有一點細節對不上,我開始對他供述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我甚至開始懷疑他的人格,不誠實。
當他看著我充滿質疑的眼光盯著他時,他愣住了,一會明白過來了,衝著我笑了笑,『露』出了一口潔白整齊的牙齒。
他對這一不相吻合的細節作出瞭解釋,解釋得非常客觀、圓滿、真實。接著又補充道:“您放心,我自己做事自己擔,絕不給你們增添任何麻煩,有什麼不清楚的,你們儘管問。”
我看到案卷材料裡記錄,有劉滿柱曾經供述在殺人潛逃之後,主動返回家中計劃投案自首的情節。於是就這一問題向劉滿柱提了出來。
我問道:“你既然決定回家投案自首,為何你自己不去投案,而卻是你父親揹著你出來舉報呢?”
劉滿柱回答說:“當時我患病,便血肚疼,站不起來,沒法子到公安局去自首,我準備吃點東西,因為我連續六七天沒有吃一口飯,討吃要飯拉不下臉來,於是就到處在垃圾堆裡找食物吃,結果就中毒患病了。想著讓我媽給我做著吃點飯,休息一晚上,然後第二天去自首,沒想到我父親發現我回來了,就要出去報告,我母親攔住他說,讓孩子自己去投案自首,他不聽,我母親和父親還因為這打了起來,最後我父親把我母親推倒在地,他一個人跑出去報告去了。還沒等我去自首,村裡的民兵們就把我毆打捆綁上走了。”
這一情節讓我覺得極為遺憾,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父母親報告子女犯罪,還不能認定為自首。自首必須是行為人親自到有關部門報告自己的罪行才算自首。而按照劉滿柱的這一不幸遭遇,如果有自首情節則會獲得從輕判處,可以保住這條『性』命,但是他連最後一點機會也被剝奪了。
“這劉滿柱怎麼就這麼命苦呢?”我暗暗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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