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歌最開始以為這是一起謀殺親夫的案件,那麼就只能判處斬首。
但是後來他注意到,這裡面還有一個已知條件,“母服中聘於韋”。也就是說,阿雲是在為母親服喪期間,被聘給韋大的。
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子女守喪期間不得婚嫁,所以這個婚約本身應當是無效的。
既然如此,那就不能以謀殺親夫論處,而是要以殺人未遂論。斬首自然也就改成了絞刑。
發現這一點的時候,楚歌還慶幸了一下。
萬一標準答案是絞刑而他判了斬首,那豈不是很有可能導致通關失敗?
但轉念又一想,不管是死刑還是絞刑,阿雲總是要死的,其實沒什麼太大的區別。
對於這個案件,楚歌當然對這名十三歲的少女充滿了同情。
因為從案情上來看,這明顯就是一次“吃絕戶”的行為。
阿雲的父親早亡,母親也去世了。結果就在她給母親服喪的期間,叔父就迫不及待地把她給賣了,用她換了幾石糧食,強迫嫁給了一個她十分不喜歡的人。
當然,韋大其實也比較無辜,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是個壞人,他只是比較貧窮而且長得很醜,就被阿雲砍了十幾刀,還被砍斷了一根手指。
要說這起悲劇是誰造成的,表面上是阿雲那個吃絕戶的叔父,而更深層次,則是當時女子不能自由嫁娶、不能掌握自身命運的社會體制。
如果按照現在的觀點來看,阿雲的婚約不成立,本身又是未成年,而且情有可憫,就算以謀殺未遂論,也不該處以死刑。
但此時楚歌扮演的是齊朝的一名司法參軍,自然只能以齊朝的法律來論處。
否則,給阿雲網開一面之後,其他案件中的犯人又要怎麼辦?
現代和古代的法制觀念本來就有很大的差別,總不能全都按現代的法律來判,那樣的話,這副本也就別指望著能通關了。
所以,上次斷案時,楚歌完全沒有覺得自己“絞刑”的判決有什麼不妥。
他確實很同情這個女孩,但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他也實在是做不了什麼。
但第二次看到“阿雲”這個名字之後,楚歌卻又敏銳地感覺到,這個案件似乎與其他的案件相比,有一些不同。
“難道說,阿雲可以不死?
“也沒道理吧。
“死刑案件要上報給大理寺和刑部批准,而這兩個部門是一定會批准的,因為不論是斬還是絞,都是按照當時的律法做出的判決。
“這兩個部門肯定要維護齊朝律法的權威,不可能自己去推翻律法中的規定。
“所以,上報之後的結果,肯定還是當即批准。
“那麼……給王文川單獨請示一下,是否會有不同?”
楚歌突然有了這樣的想法。
此時他扮演的是張任俠,職務是司法參軍。按理說,此案涉及到死刑,那麼就要層層上報,從知府到大理寺、刑部,最終才能確定。
但從上一次的經歷來看,上報的結果肯定是批准死刑。
楚歌倒是想救下這個叫阿雲的女子,至少免掉她的死罪,爭取個流放之類的刑罰,但從律例上來看,卻又完全找不到任何支撐。
所以他才突然想到,或許應該向王文川單獨請示一下。
張任俠此時是頗受王文川賞識的,兩人是亦師亦友的關係。
王文川賞識張任俠的人品、性格與才能,此時讓他做光州的司法參軍,其實是存了為新法培養人才的想法。只要張任俠願意,王文川很快就會將他提拔起來。
而在光州擔任司法參軍的期間,張任俠也確實可以將光州這裡發生的一切事情直接上報,王文川也都會批覆。
歷史上,也正是因為王文川的這些行為,讓張任俠十分感動,並引為知己。
楚歌也不確定把這個難題拋給王文川是否就一定能有所變化,但至少可以試一試。如果王文川也沒反應,那就說明問題不是出在這個案子上。
想到這裡,楚歌把包括阿雲案在內的三件自己有所懷疑的案件給謄抄了一遍,寫上了自己的處置方案,並上報給了王文川。
……
遊戲中省略了無意義的等待時間,所以楚歌很快就收到了王文川的答覆。
而這個答覆,讓他既意外,又驚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