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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州獄 (2 / 2)

“我就打傷了一名同鄉,何須死罪啊?”

“饒命啊,我根本就沒犯事!”

“我就因為太餓,偷了鄉人一隻鴨。”

“我就偷了鄰家一袋米,罪不至死啊!”

...

趙匡胤邊的兩名親兵見到這亂象,紛紛拔出腰間長刀:“都閉嘴,不想活了是吧!”

牢房中的喧囂霎時停了下來,但仍有好幾名囚犯手搭在檻欄上,眼巴巴地望著牢房外的眾人。

趙匡胤焦急地帶李延慶與司徒毓入城,就是為了處置州獄中關押的近兩百名囚犯。

擊潰皇甫暉部佔領滁州城後,當時知州等一干官員均未上任,趙匡胤便在滁州境內實行了嚴苛的軍事管制。

趙匡胤並不怎麼懂法,便學習劉邦入咸陽的做法,在滁州境內實行了約法三章。

不過趙匡胤的這個約法三章,就比劉邦那個“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的約法三章要嚴厲得多。

在滁州境內,凡是犯下偷盜、搶劫、傷人以及殺人罪的,都被趙匡胤一股腦投進了監獄,並準備施行死刑。

滁州近來遭受兵災,大部分田地都錯過了耕的時節,一些人眼看來不及耕種,加之滁州境內混亂無序,乾脆就開始打劫、偷盜,加上一些本來就有的地痞流氓在其中渾水摸魚,導致滁州境內一時間混亂不堪。

趙匡胤雖然不懂法,但卻曉得“亂世用重典”的法則,打算將最近抓捕到的近兩百名囚犯盡皆處死,好殺雞儆猴,平息滁州境內的動。

而且滁州存糧有限,這麼多囚犯的伙食供給也是個問題,趙匡胤不想再拖下去了。

但要想處死囚犯,卻不是趙匡胤這個守將能完全說了算的。

按照此時律法,地方州要處決罪犯,必須要有判官加推官的兩重認證,方可由司法參軍監督用刑。

其實,趙匡胤完全可以在判官和推官上任前先斬後奏,畢竟特殊時期,朝廷也不會拿他怎麼樣。

但出於慎重,趙匡胤還是決定等到兩名官員的到來。

目前,滁州判官高錫已經在行刑書上署名畫押,只待新任推官李延慶認可,這些囚犯就要被壓上刑場。

這批囚犯的基本況,李延慶在入城的路上就已從趙匡胤那裡有了個基本的瞭解。

如今見到了實,李延慶更加篤定:這些囚犯,絕對不能全殺,其中大部分人都罪不至死。

之前的十幾萬百姓,自己無能為力,眼前的這些囚犯,卻是自己力所能及。

雖說亂世用重典,但李延慶認為,一些況下,合合理的刑罰,更有利於恢復一地的安定。

滁州原本並非混亂之地,只因周軍攻佔,才攪混了滁州這潭清水,如今,正是動用自己畢生之所學,恢復滁州安定的時候。

李延慶將眼前牢房中的十幾名囚犯一一看過,打定主意:“太尉,這些囚犯的供狀可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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